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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超过一半。回顾过去6个月,COVID-19肺炎疫情无疑已成为挑起世界局势的最重要因素,也给全球跨国投资带来了巨大冲击,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然而,疫情并没有阻碍中国的对外开放。面对复杂的形势,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外资企业在关键时刻稳定发展。
《经济日报》记者评估了今年上半年外国公司在中国获得的一揽子政策。
从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
取消以往的逐案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制度,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平等适用国家各项政策,依法支持企业发展,即不低于国内投资者待遇,从产权保护等四个方面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保护。
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发布
积极协助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
加强对重大外资项目的跟踪储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重大外资项目协调,给予政策支持
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提高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的便利性
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优化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
保护外商投资项目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参观服务
完善外资项目的事后监督
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
3月,发布了《关于促进消费扩张和升级,加快形成强劲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积极扩大进口,进一步增加国内市场优质商品供应
支持中心城市加强第一店铺经济和第一经济,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推出或同时上市新产品
我们将实施降低生活消费品进口关税的措施,调整和优化部分消费税项目的征收,将高档手表、珠宝首饰和玉石的消费税从进口环节转移到零售环节
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规划》发布
对跨境服务贸易实行否定列表制度,对境外服务提供者给予国民待遇
政府采购平等对待内资和外资企业
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扩大开放金融业的政策
稳步拓宽多种形式的产业融资渠道,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资本使用范围
聚集全球创新元素,深化对外开放,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
6月23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布
中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从40个减少到3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从37个减少到30个。
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在金融领域,将取消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外资股比例的限制。在基础设施方面,在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供水和排水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应由中方控制的要求应该取消。
放宽制造业和农业准入。在制造部门,对外国在商用车辆制造中所占比例的限制已经放宽,禁止外国投资放射性矿物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法规已经废除。在农业领域,中国控股应放宽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使中国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4%。
继续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对外开放试点。在国家开放措施的基础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将继续先行先试。在医药领域,禁止外国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被废除。在教育领域,允许有学制的外资职业教育机构。
除了中央政府和有关部委之外,许多省市也按照中央政府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出台了许多扩大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
4月8日,上海市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意见的若干实施办法》,从落实扩大开放的国家政策、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促进、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四个方面提出了稳定外商投资的24项措施。
4月,国务院批准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规划》。该计划提出了一些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国投资的措施。例如,对商用车和乘用车制造中外资比例的限制将逐步取消,对不超过两家合资企业的限制将逐步取消;取消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例的限制;取消对演出经纪机构外资股比例的限制;允许在示范区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试点除台湾以外的大陆居民出境旅游业务。
5月19日,江苏省发布了《省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定提高质量的若干意见》,从实施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率五个方面提出了稳定外商投资的23项措施。
2020年超过一半。回顾过去6个月,COVID-19肺炎疫情无疑已成为挑起世界局势的最重要因素,也给全球跨国投资带来了巨大冲击,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然而,疫情并没有阻碍中国的对外开放。面对复杂的形势,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外资企业在关键时刻稳定发展。
《经济日报》记者评估了今年上半年外国公司在中国获得的一揽子政策。
从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
取消以往的逐案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制度,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平等适用国家各项政策,依法支持企业发展,即不低于国内投资者的待遇,从产权保护等四个方面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保护。
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发布
积极协助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
加强对重大外资项目的跟踪储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重大外资项目协调,给予政策支持
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提高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的便利性
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优化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
保护外商投资项目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参观服务
完善外资项目的事后监督
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
3月,发布了《关于促进消费扩张和升级,加快形成强劲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积极扩大进口,进一步增加国内市场优质商品供应
支持中心城市加强第一店铺经济和第一经济,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推出或同时上市新产品
我们将实施降低生活消费品进口关税的措施,调整和优化部分消费税项目的征收,将高档手表、珠宝首饰和玉石的消费税从进口环节转移到零售环节
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规划》发布
对跨境服务贸易实行否定列表制度,对境外服务提供者给予国民待遇
政府采购平等对待内资和外资企业
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扩大开放金融业的政策
稳步拓宽多种形式的产业融资渠道,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资本使用范围
聚集全球创新元素,深化对外开放,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
6月23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布
中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从40个减少到3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从37个减少到30个。
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在金融领域,将取消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外资股比例的限制。在基础设施方面,在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供水和排水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应由中方控制的要求应该取消。
放宽制造业和农业准入。在制造部门,对外国在商用车辆制造中所占比例的限制已经放宽,禁止外国投资放射性矿物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法规已经废除。在农业领域,中国控股应放宽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使中国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4%。
继续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对外开放试点。在国家开放措施的基础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将继续先行先试。在医药领域,禁止外国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被废除。在教育领域,允许有学制的外资职业教育机构。
除了中央政府和有关部委之外,许多省市也按照中央政府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出台了许多扩大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
4月8日,上海市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意见的若干实施办法》,从落实扩大开放的国家政策、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促进、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四个方面提出了稳定外商投资的24项措施。
4月,国务院批准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规划》。该计划提出了一些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国投资的措施。例如,对商用车和乘用车制造中外资比例的限制将逐步取消,对不超过两家合资企业的限制将逐步取消;取消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例的限制;取消对演出经纪机构外资股比例的限制;允许在示范区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试点除台湾以外的大陆居民出境旅游业务。
5月19日,江苏省发布了《省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定提高质量的若干意见》,从实施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率五个方面提出了稳定外商投资的23项措施。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2020年,超过一半的外国公司收到了这些政策包
地址:http://www.qinglongs.com/qlqy/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