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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局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防疫工作,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的财政支持的通知》(金彩[2020]5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防疫重点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的通知》(财办函[2020]30号),日前,财政部下发各省
财政部要求各司(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一是按照紧急事务和特殊事务的原则,尽快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以满足企业实际的还本付息资金需求,有效减轻企业的融资负担,加强企业的财务保障。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市县向企业拨款,请在10日内向市县基层提出直接拨款方案,并报我部备案,经我部批准后到达市县。向市县下达转移支付时,预算指标文件应单独下达,中央直接基金标识应保持不变。同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相关指标和直接资金标识,导入直接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清晰。
二是加强贴息资金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和信息共享。如因企业提前还款造成贴息资金结余,或贷款使用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收回,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申请2021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时,应报告资金回收情况。
三是继续加强贴息资金的绩效管理。2021年3月31日前,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估将纳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年度申请材料,并报部(财政厅)和地方监管局。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增加以下指标:产出指标、量化指标、防疫重点企业贴息资金分配率(目标值90%)、产出指标、量化指标、符合防疫重点企业贴息要求的企业数量、平均贷款额(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防疫重点企业满意度指标(目标值85%)。
7月1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局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防疫工作,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的财政支持的通知》(金彩[2020]5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防疫重点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的通知》(财办函[2020]30号),日前,财政部下发各省
财政部要求各司(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一是按照紧急事务和特殊事务的原则,尽快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以满足企业实际的还本付息资金需求,有效减轻企业的融资负担,加强企业的财务保障。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市县向企业拨款,请在10天内向市县基层提出直接拨款方案,报我部备案,经我部审批后到达市县。向市县下达转移支付时,预算指标文件应单独下达,中央直接基金标识应保持不变。同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相关指标和直接资金标识,导入直接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清晰。
二是加强贴息资金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和信息共享。如因企业提前还款造成贴息资金结余,或贷款使用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收回,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申请2021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时,应报告资金回收情况。
三是继续加强贴息资金的绩效管理。2021年3月31日前,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估将纳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年度申请材料,并报部(财政厅)和地方监管局。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增加以下指标:产出指标、量化指标、防疫重点企业贴息资金分配率(目标值90%)、产出指标、量化指标、符合防疫重点企业贴息要求的企业数量、平均贷款额(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防疫重点企业满意度指标(目标值85%)。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财政部:下达防疫重点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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