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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综合报道】大江网1月29日报道,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成奇事件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处罚,宣判南昌市委元常务委员会、南昌县委元书记汤成奇死缓。 该事件分别判处张晓华、罗辉、许国文、汤成奇的妻子熊丽舜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财讯: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被判死缓

经法院审理,汤成奇为江西省南昌市郊外蜀桥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南昌市郊外湖坊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南昌市郊外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务委员会 在不动产项目的土地征用、用途变更、开发和建设工程承担、工程价款支付及国家特别补助资金支付、银行贷款保证等方面给予照顾,在职务晋升、员工调动、就业等方面向下属和其他委托人提供援助,单独 被告汤成奇与妻子、被告熊丽舜共同非法领取他人财产价值85.36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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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成奇被告在担任南昌市郊外湖坊乡党委书记、南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与张晓华被告(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党委原书记)、罗辉被告(南昌市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原委员、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公安局原局长)合作,成为汤成奇的 在没有实际出资、不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企业与其他经济实体签订虚假的合作合同,通过所谓的“合作经营”手段获得“利益”,共领取他人财产2350万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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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被告人汤成奇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受贿共计3901.02187万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另外,法院明确了汤成奇担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规定解决公务,让别人以借支、补偿等名义返还南昌富昌科技有限企业的土地转让金,给国家造成了7462万元的损失。 在知道500亩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不能返还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出让金以借款的形式返还给晶湛南昌科技有限企业,国家损失了6000万元。 被告人汤成奇未认真履行职责,未验证晶湛企业最初注册资本、出资设备的实际价值、用途及筹资进度、生产等的,经济开发区决定以借款形式向晶湛企业支付建设资金1.5亿元,给国家造成1.49亿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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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事件,被告人张晓华、罗辉、许国文利用自己或汤成奇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单独或与他人非法领取他人财产的价值分别为4708.894万元、2480万元和2350万元 以上3人领取的财物中,各有650万元未遂。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成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张晓华、罗辉、许国文、熊丽舜的行为都构成受贿罪。

赣州中院判决被告人汤成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延期执行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犯滥用职权罪,判处7年徒刑的玩忽职守罪,判处7年徒刑。 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被告人张晓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延期执行两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被告人罗辉犯了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了个人财产。 被告人许国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了个人财产50万元。 被告人熊丽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没收了个人财产20万元。 没收扣押的赃物,上缴国库。 继续追缴被告人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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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财讯: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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