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23字,读完约1分钟
法院认定受两家企业贿赂55万余元判决为6年
本报记者裴晓兰昨天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前综合司长邹林因受贿被判处55万多元,在市二中院一审判处6年徒刑。
邹林出生于1967年1月23日,是江西省南昌人、博士研究生的文化。 进入对外管理局后,他参与了许多外汇管理重要法规的起草和方案设计,历任国际收支司副司长、资本司长。 在同事们的形象中,邹林年轻有为,处事得体,人品友好。 2008年下半年,他调任对外管理局综合司长兼信息发言人。 检察方面认为,2004-2005年,邹林利用担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司长职务的便利,在对外管理局陕西分局资本所就西安亨通光华生物制药企业外汇管理审批向该企业提供援助,该企业分两次给予的人民
2007-2008年期间,邹林利用担任对外管理局资本司长职务的便利,在对外管理局广东分局对广东元邦房地产企业补充外汇手续方面,向该企业提供援助,领取该企业分三次给予的港币25万元 去年3月17日,邹林主动向职场纪检部门说明了自己的行为。 同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捕,今年2月1日被市二中院公诉。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邹林作为国家职工,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财讯:外管局原信息发言人邹林获刑
地址:http://www.qinglongs.com/qlwjj/17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