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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3月12日电-近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银行体系稳定性,增强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积极拓展资本工具分销渠道。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优势互补,有效利用境内外市场资源,支持商业银行多渠道发行资本工具,稳步扩大多渠道发行资本工具规模。第二,积极研究和增加资本工具的种类。总结经验,研究完善配套制度,为银行发行非定期资本债券、可转换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换条款的资本债券、具有完全吸收损失能力的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第三是扩大投资者基础。本文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了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拓展了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第四,简化发行资本工具的审批程序。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完善存架发行机制。

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

根据《意见》,商业银行应将资本补充与资本规划相结合,综合考虑资产增长、结构调整、内部资本留存和外部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资本补充计划。

以下是意见的全文:

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

银监发[2018]5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证监局,各交易所、协会、证监会直属单位,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各大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总体保持稳定,新资本工具的发行环境逐步改善。为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增强其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现就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推进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有助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增强银行业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必要保障。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营造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拓宽资本工具的分销渠道。不断完善市场基础设施,研究修订配套制度,支持商业银行在加强内源资本积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优势互补,有效利用境内外市场资源,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发行规模。

第三,增加资本工具的种类。总结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和减记二级资本债券的实践经验,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研究完善配套制度,为商业银行发行非定期资本债券、可转换二级资本债券、定期转换资本债券、具有完全吸收损失能力的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以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范围,分散集中风险,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发行成本。

V.完善资本工具发行审批。一是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总结资本工具发行审批的现有做法,探索平行审批。二是完善货架发行机制。逐步完善货架发行审批制度,探索商业银行在相关部门批准的发行额度内自主控制发行节奏的工作机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

(此复印件发送至银行监管部和当地法人商业银行)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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