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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节能和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节能乘用车、纯电动商用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减半征收或者免征车船税。

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节能和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节能乘用车、纯电动商用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减半征收或者免征车船税。

《通知》指出,对于节能乘用车和节能商用车,车船税政策将减半执行。其中,节能客车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1。排量小于1.6升(含1.6升)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客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双燃料客车);2.综合工况下的油耗应符合标准;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许可在中国销售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双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2)燃用汽油和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的油耗应满足综合工况下的标准。

“车船税”新规发布:新能源车免征 节能乘用车减半

此外,通知还规定新能源汽车和船舶免征车船税。其中,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包括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在车船税范围内,因此不征收车船税。

这些新能源汽车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1 .在中国许可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包括增程)混合动力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标准;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验,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4.进口新能源汽车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控、动力电池回收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车船税”新规发布:新能源车免征 节能乘用车减半

在中国,车船税是向车船(以下简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收。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此后,为了鼓励和促进节能,财政部于2012年1月1日发布了多项通知,要求减免节能车辆和船舶的车船税。

根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数据,财政部等部门于2015年5月发布了《关于节能和使用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比两个“通知”,发现7月31日发布的“通知”主要更新了符合车辆减免税的车辆标准。例如,对于新能源乘用车,“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第一类试验的限值标准”的尺寸有所减小。

“车船税”新规发布:新能源车免征 节能乘用车减半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助理秘书长徐海东认为,车船税是国家征收的一种税,此次发布的通知内容对汽车产业的推动更多地体现在对汽车消费的引导作用上。

“一方面,目前汽车市场的销售情况处于正常发展水平。今年上半年汽车销售增长率保持在5.6%左右,没有必要提供刺激政策;另一方面,节能车和1.6升以下纯电动商用车的减免税,实际上是鼓励节能车和小排量车的发展,这对于推广纯电动商用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也是一件好事。但相对而言,减免税额度不大,对汽车市场销售的影响有限。”徐海东告诉《国家商报》记者。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车船税”新规发布:新能源车免征 节能乘用车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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