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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C管理委员会委员、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王晟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是建设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和弹性的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登记制度更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功能,更好地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登记制度下的创业板市场呈现出三大变化和四大亮点。
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王晟指出,注册制作是写入新证券法的一项重要安排,在创业板改革中得到严格全面的实施,体现了以下三大变化。
首先,信息披露是核心。创业板改革的法律制度和试点登记制度坚持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真实性的政策。根据创业板市场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规则。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基础上,投资者将独立判断价值,真正赋予市场选择权。
第二,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增强包容性。与以往以利润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发行上市制度相比,此次登记制度改革为普通企业设计了三套上市标准,也为红筹股企业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设计了相应的上市标准,极大地增强了创业板市场的包容性,进一步提升了资本市场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
第三,制定更加市场化的发行和承销制度安排。此次登记制度改革为发行和承销注入了大量的活力,不仅在首次公开发行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而且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此外,还优化和完善了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的再融资简易程序、竞价环节等制度安排,极大地促进了再融资业务的市场化,提高了优质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
清晰定位错位竞争
王晟分析认为,此次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一方面借鉴了以往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登记制度的试点经验,另一方面,根据创业板市场的具体特点,做了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具体安排,突出了四个亮点。
一方面,明确定位,实现与科技板块的深度互补和错位竞争。与科技局相比,它强调科技的本质,鼓励高技术含量和领先技术水平的科技企业上市。注册制下的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型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随着注册制度的落地,创业板有望与科技板块实现深度互补和错位竞争,两者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从而为上市公司和市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更多元化的市场选择空的机会。
另一方面,明确审计期望,提高审计效率。明确的审计期望和提高的审计效率是登记制度的重要特征。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对审计期限、审计流程和审计标准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大大提高了各市场主体审计的可预见性;此外,此次改革还建立了适合创业板市场企业特点的审计机制,如行业问题咨询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加快优质企业上市进程。
同时,它将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和包容性,更好地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型企业。我国大量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巨大的差异和分化。促进上市环节的包容性,从而接纳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是服务此类企业的重要举措。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不仅为红筹股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非盈利企业设定了上市标准,也为股权激励、R&D支出资本化、赌博协议等具体问题设定了更具包容性的审计标准,从而有助于增强创业板市场的吸引力和广大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
此外,增加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并压缩中介机构的责任。本次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配合新证券法的实施,大力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大对金融欺诈等违法行为的问责力度,明确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中的守门人定位,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和尽职调查的内生动力和自约束;本次改革在借鉴科技委经验的基础上,还要求保荐机构通过保留红筹股等四家特殊企业保荐机构的后续投资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审慎合理定价。
相信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必将把质量更好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推向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为实体企业经济服务的能力。王晟说。
CICC管理委员会委员、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王晟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是建设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和弹性的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登记制度更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功能,更好地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登记制度下的创业板市场呈现出三大变化和四大亮点。
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王晟指出,注册制作是写入新证券法的一项重要安排,在创业板改革中得到严格全面的实施,体现了以下三大变化。
首先,信息披露是核心。创业板改革的法律制度和试点登记制度坚持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真实性的政策。根据创业板市场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规则。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基础上,投资者将独立判断价值,真正赋予市场选择权。
第二,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增强包容性。与以往以利润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发行上市制度相比,此次登记制度改革为普通企业设计了三套上市标准,也为红筹股企业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设计了相应的上市标准,极大地增强了创业板市场的包容性,进一步提升了资本市场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
第三,制定更加市场化的发行和承销制度安排。此次登记制度改革为发行和承销注入了大量的活力,不仅在首次公开发行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而且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此外,还优化和完善了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的再融资简易程序、竞价环节等制度安排,极大地促进了再融资业务的市场化,提高了优质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
清晰定位错位竞争
王晟分析认为,此次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一方面借鉴了以往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登记制度的试点经验,另一方面,根据创业板市场的具体特点,做了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具体安排,突出了四个亮点。
一方面,明确定位,实现与科技板块的深度互补和错位竞争。与科技局相比,它强调科技的本质,鼓励高技术含量和领先技术水平的科技企业上市。注册制下的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型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随着注册制度的落地,创业板有望与科技板块实现深度互补和错位竞争,两者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从而为上市公司和市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更多元化的市场选择空的机会。
另一方面,明确审计期望,提高审计效率。明确的审计期望和提高的审计效率是登记制度的重要特征。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对审计期限、审计流程和审计标准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大大提高了各市场主体审计的可预见性;此外,此次改革还建立了适合创业板市场企业特点的审计机制,如行业问题咨询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加快优质企业上市进程。
同时,它将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和包容性,更好地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型企业。我国大量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巨大的差异和分化。促进上市环节的包容性,从而接纳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是服务此类企业的重要举措。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不仅为红筹股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非盈利企业设定了上市标准,也为股权激励、R&D支出资本化、赌博协议等具体问题设定了更具包容性的审计标准,从而有助于增强创业板市场的吸引力和广大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
此外,增加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并压缩中介机构的责任。本次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配合新证券法的实施,大力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大对金融欺诈等违法行为的问责力度,明确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中的守门人定位,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和尽职调查的内生动力和自约束;本次改革在借鉴科技委经验的基础上,还要求保荐机构通过保留红筹股等四家特殊企业保荐机构的后续投资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审慎合理定价。
相信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必将把质量更好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推向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为实体企业经济服务的能力。王晟说。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三大变化,四大亮点,创业板市场的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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