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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为推进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的统一,促进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7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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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金融管理规模持续下降
近年来,中国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和监管,不断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
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上半年,我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最新数据显示,银行非担保理财产品余额2017年底为22.17万亿元,2018年5月底为22.28万亿元,6月底为21万亿元,银行间理财规模和比例持续下降。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约占70%;非标准化债务资产投资约占15%,总体保持稳定。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资产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中国保监会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是落实《资产管理新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细化银行金融监管要求,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推进银行理财原点回归资产管理业务,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的形式投资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推进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的统一,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逐步有序打破刚性赎回,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文(601328)在接受《国际金融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体而言,《办法》和《资产管理新规定》符合突破汇率和净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了实施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并对部分规定进行了缓冲。《办法》将有助于缓解未到期股票资产提前赎回的压力,避免财务管理规模急剧萎缩,危及实体经济融资。
十大监管要求发布
《办法》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以下十项监管要求: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理财产品的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同时,单一公开发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将从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二是规范产品操作,实施净值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投资资产按市场价值计量;允许合格的封闭式理财产品以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会计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三是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继续执行理财产品独立管理、独立建帐、独立核算的“三令”要求,以及非标准化债务资产投资限额和集中度的管理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务资产需要匹配时间段。
第四,疏通渠道,加强渗透管理。根据《新资产管理条例》,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嵌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第五,设定限制以控制集中风险。对单一证券或公共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理财产品提出集中限制。
第六,控制杠杆,有效控制风险。在分级杠杆方面,继续执行不允许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现行规定;在债务杠杆方面,债务比率上限(总资产/净资产)符合新的资产管理规定。
第七,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控制。要求银行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和交易管理,加强压力测试,规范开放式理财产品认购和赎回管理。
第八,加强对金融投资合作机构的管理。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必须是持牌金融机构。
第九,加强信息披露,对公开发行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业务整体情况提出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十,实行产品集中注册,金融产品在销售前在“全国银行金融信息注册系统”注册。银行只能发行已在金融系统注册并获得注册码的金融产品,以有效防止“虚假金融管理”和“飞单”。
武文表示,单一公开发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从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提高了筹资能力。然而,面对面签名的要求第一次限制了空房间的电子寄售问题。此外,《办法》对非标准投资仍严格要求时间匹配,并延续了现行的配额和集中度管理规定,这表明监管部门对非标准投资的严格监管态度。
结构性存款的增长率可能会放缓
据了解,《办法》的适用范围也是为了规范银行的无担保理财产品。目前,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保本和非保本。
那么,《办法》将如何规范现有备受市场关注的保本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管理?
据负责人介绍,结构性存款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结构性存款与“客户理财”等非担保理财产品在法律关系、业务本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和风险隔离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办法》明确了根据结构性存款或其他存款对保本理财产品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在《补充规定》中,接受并进一步明确了现行监管体系对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要求,包括:结构性存款纳入银行表内核算,根据存款管理,结构性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支付范围,相关资产应按规定计提。资本和准备金;出售结构性存款的银行应执行《办法》及其附件关于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时,需要具备相应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等。
对此,武文认为,在未来,结构性存款将迎来一个规范化发展的时期,增速可能会放缓。
财务管理子公司的管理方法正在酝酿之中
此外,记者注意到,《办法》并未要求所有银行都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本办法与《资产管理新规定》相一致,新规定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开展财务管理业务。但是,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银行,也可以通过在商业银行总行设立财务管理部进行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据负责人介绍,目前银监会已经起草了《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并将适时作为《办法》的配套制度予以发布和实施。
关于《新资产管理条例》、《办法》和《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之间的关系和定位,负责人表示,《办法》是《新资产管理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符合《新资产管理条例》的监管要求。适用于银行未通过子公司开展财务管理业务,银行开展财务管理业务必须遵守新《资产管理条例》和《办法》的情况。《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是《办法》的配套制度,其适用的监管要求与其他类似金融机构基本一致。
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兼首席宏观研究员李麒麟认为,总体而言,《办法》有助于缓解体育监管和未到期股票资产提前赎回带来的股票债务风险,但风险偏好的增量改善弱于预期,去杠杆化仍在进行中。
过渡期符合《资产管理新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在过渡安排方面,《办法》与《资产管理新规定》是一致的,过渡期从《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同时,可以发行旧产品来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现有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违反规定的金融产品不得再发行或存在。
在具体实施中,《办法》要求各银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独立有序地制定自身的财务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安排和内部职责分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签字后,报监管部门批准。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所有银行实施整改计划,并对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给予适当的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可以对因特殊原因难以回笼的存量非标准化债务资产和尚未到期的存量权益资产进行适当安排,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安全有序地进行处理。
此外,据负责人介绍,银监会一直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银行理财产品在金融市场开户结算,促进同类资产管理产品公平竞争。
(国际金融新闻记者范家辉)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银行理财细则征求意见稿落地 如何改变你的投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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