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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工程总价款的50%。逾期未验收的隐蔽工程,视为验收合格。如减额超过项目预算金额1000元,应支付3%的减额费...在签署之前,你仔细阅读过这些家庭装修合同的条款吗?记者调查发现,让消费者与“雷”埋签订合同已经成为不诚信的家装企业免除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排斥消费者权利的手段之一。

被忽视的合同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免责手段

消费者与家装企业签订的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8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投诉分析中,包含了“装修合同存在隐患”的内容。

今年3月,南昌的一位消费者与一家家装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在同一天支付了19800元押金。签订合同后,商家以各种名义要求追加费用,预算价格从11.8万元增加到15.6万元。双方发生了争执,戴女士的房子直到8月份才翻修。“一个姐姐在签合同前,签完合同后,我去公司问开始日期,没人倒一杯水。”戴女士说,在签约之前,家装公司非常热情,所以她没有仔细看合同,公司承诺让她立即签约的“送家具家电”也没有写进合同。最后,尽管戴女士终止了合同并取回了定金,但她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小心!你签下的家装合同可能埋着“雷”

消费者戴被广州一家家装公司的广告吸引,“99,800元,80平米,两间卧室,两间客厅,一间厨房和一间浴室”,公司说他可以在开业当天支付10,000元享受装修套餐。然而,合同签订后,商家拒绝兑现承诺的各种“全纳”的全纳包装。戴先生提出解除合同时,商家告诉他那1万元是定金,如果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定金是不会退还的。戴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后,最后只得到8000元。

小心!你签下的家装合同可能埋着“雷”

据记者调查,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规范的家装装修合同,各家装公司使用的合同格式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中经营者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免责的案例很多。

江西省室内装饰协会会长赵建平表示,从他们收集的几十份合同来看,不同家装公司的合同条款差距很大,从2页到20多页不等,商家的义务也不明确。一些家装公司没有在合同中写入优惠承诺,这导致消费者在未来捍卫自己权利的基础不足。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分析报告,一些装饰公司没有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忽视了对合同条款的审查。装修标准、建材品牌、价格、付款方式、工期延误责任不清,消费者纠纷时有发生。

三种类型的“雷声”在有缺陷的合同中很常见

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家装合同中的“打雷”区域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免责、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通常包括:

-免除自己的责任

[“埋矿”条款]对于家装企业根据合同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家装企业应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进行联合验收前通知消费者。

【点评】家装企业的责任条款似乎很明确,但由于不清楚如何验收,家装企业用标准条款来免除自己的责任已经成为一种手段。家装企业在材料验收过程中有告知义务,并应说明材料或设备是否为国家禁止使用的陈旧材料或设备,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材料和质量检验证书。

[“埋矿”条款]本合同签订之日,消费者一次性支付家装企业签署批准的工程预算单总金额的50%。

【点评】签约后消费者交付的首付款具有定金性质。如果家装企业未能履行合同,需要返还定金两次。根据担保法,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如果超过20%,格式条款无效,当商家违约时,消费者不能获得双倍退款。

-增加消费者的责任

[“埋矿”条款]家装企业需要提供用户所需的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通讯等设备。

【点评】在一般的家居装修中,消费者只需要为自己的家提供水和电,而一家公司还需要燃气、电信等设备,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首先,在施工现场安装燃气灶影响施工安全,其次,安装电信设备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和费用。

[“埋矿”条款]如果建设期受消费者影响,损失由消费者承担,建设期相应顺延。其中,消费者原因包括“非家装企业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

【点评】影响工期的第三方责任也由消费者承担,风险分配明显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埋矿”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消费者对已确定项目提出的减免金额超过1000元,消费者应向家装企业支付项目预算金额3%的减免费用。

[点评]企业使用标准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不包括消费者权利

[“埋雷”条款]如果消费者未能按时参与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家装企业可以自行验收,消费者应予以认可。

[点评]如果你自己进行施工和验收,那就不叫验收,而是应该得到消费者的授权。该格式条款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并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

江西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顾志明表示,订立合同的初衷是为了避免纠纷,但这些不平等条款会加剧矛盾,消费者在维权时会“找不到有利条款”。

推广示范文本,防患于未然

记者了解到,装修合同中没有全国统一的家装示范文本,只有上海和广东的一些地方开始了地方探索。

目前,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和江西省室内装饰协会共同制定的《江西省家庭装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标准化的合同有助于在问题发生之前预防问题,同时也为解决争端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监管司合同司司长李维东说。

南昌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尹波表示,示范合同不能停止制定,推广示范合同也很重要,以避免出现“千方百计造枪,有选择地用枪”的情况。

赵建平认为,行业内的不诚信氛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示范合同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利于大多数诚信家装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时往往把太多精力放在项目总价上,忽视了家装合同中能够保护自身权益的条款,这种不成熟的消费者心理亟待改善。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小心!你签下的家装合同可能埋着“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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