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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网站报道,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分别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第32号令和第33号令,并自2020年7月起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2019年版)》同时废止。
根据只减少不增加的原则,这次修订进一步减少了外国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其中,中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名单从40个减少到3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名单从37个减少到30个。主要变化: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开放进程。在金融领域,将取消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外资股比例的限制。在基础设施方面,在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供水和排水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应由中方控制的要求应该取消。第二是放松对制造业和农业的准入。在制造部门,对外国在商用车辆制造中所占比例的限制已经放宽,禁止外国投资放射性矿物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法规已经废除。在农业领域,中国控股应放宽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使中国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4%。第三,我们将继续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试点项目。在国家开放措施的基础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将继续先行先试。在医药领域,禁止外国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被废除。在教育领域,允许有学制的外资职业教育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在2020年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内资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同时,完善开放经济体系建设,维护开放进程中的国家安全。
据商务部网站报道,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分别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第32号令和第33号令,并自2020年7月起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2019年版)》同时废止。
根据只减少不增加的原则,这次修订进一步减少了外国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其中,中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名单从40个减少到3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名单从37个减少到30个。主要变化: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开放进程。在金融领域,将取消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外资股比例的限制。在基础设施方面,在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供水和排水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应由中方控制的要求应该取消。第二是放松对制造业和农业的准入。在制造部门,对外国在商用车辆制造中所占比例的限制已经放宽,禁止外国投资放射性矿物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法规已经废除。在农业领域,中国控股应放宽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使中国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4%。第三,我们将继续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试点项目。在国家开放措施的基础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将继续先行先试。在医药领域,禁止外国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被废除。在教育领域,允许有学制的外资职业教育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在2020年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内资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同时,完善开放经济体系建设,维护开放进程中的国家安全。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2020年版的外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发布
地址:http://www.qinglongs.com/qllx/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