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90字,读完约5分钟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和债务一直存在争议。离婚后,许多人在情感上无法接受,因为他们不得不为他们的前配偶还清信用卡。但是,如果前配偶所欠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他本人成为共同执行人,则拒绝偿还债务可能导致拒绝执行罪。
近日,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几起执法案件中,一起信用卡欠款58,500元的案件引起了特别关注。本案是由前妻金的"投资"导致大量信用卡被炸掉,家庭财产全部丧失的行刑案件。尽管金的丈夫和妻子目前已离婚,但男方赵先生仍需承担连带责任来偿还欠款。
前妻的信用卡困扰着整个家庭
赵先生之所以成为“老赖”,是因为他的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金门刷卡消费,总金额近6万元,长期拖欠银行。两人已经离婚,金在被法院判刑后正在服刑,赵先生已成为这些欠款的共同执行人。
7月的一个晚上,杨浦法院执行委员会的法官和法警驱车前往遗嘱执行人赵先生的家中,在夜间执行特别处决。赵先生那天晚上出差去了,是他的父母开的门。
赵先生的母亲李阿姨说,他儿子的前妻金茂来自温州,他们是高中同学。后来,他们慢慢地谈到了朋友,并结婚了。结婚后,金花了很多钱,出于各种原因进行投资,但他从来没有看到任何收入。几年后,他从家里总共要了200万元。后来,当这家人停止捐钱时,她到处透支信用卡。
李阿姨对儿子离婚后仍需偿还前妻感到困惑。法官耐心地向李阿姨解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期间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并再次强调拒不偿还构成拒不执行罪的严重性。
法院在夜间就地执行了全部金额
法官和警察的到来让赵先生的家人有些吃惊。这位执行法官解释了原因,并重申此案已于今年3月立案。虽然在此期间发出了传票,但赵先生从未去过法院。应法官的要求,赵的母亲李阿姨给儿子打电话,催促他赶快回家。
在等待的过程中,赵先生的父母向执行法官表达了他们的想法。他们不希望他们的儿子被连夜赶来的警察拘留,并愿意集资帮助他的儿子一起偿还贷款。
说话间,赵亮急匆匆的回来了。面对法院官员的质疑,赵先生一直在寻找借口,说他将在周五到法院解决问题,并拿出与律师的聊天记录来证明。当赵先生看到父母正忙着筹钱时,他非常感动,翻箱倒柜地找存款。
过了一会儿,准备好的父子俩跟着行政法官进了警车,连夜赶到自动取款机前转账汇款。当晚欠款为58,500元。
财富管理金手指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是否向前妻偿还信用卡欠款主要取决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法律问题。
今年1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做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该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随后追认的共同遗嘱所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中,配偶一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如果债权人以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其权利,法院应予以支持。如果债权人要求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只有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生产和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法院才有可能支持该债务。
也就是说,为家庭日常生活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借款超出日常生活范围时,债权人仍认为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债务人的配偶被要求参与债务偿还时,债权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属于个人债务。新司法解释赋予的举证责任有效保护了债务人配偶的利益。
在信用卡问题上,无论持卡人是男是女,只要所欠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还款责任,配偶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婚姻法》和以前的司法解释也有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新的司法解释没有涉及的地方仍按以前的规定处理。根据现行规定,下列情形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双方同意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如果第三人知道该协议,夫妻双方的债务将用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实行夫妻财产分离制度,则夫妻的债务不视为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也将此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例外。
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如果配偶一方的债务发生在婚前,则视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除外。
此外,根据《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补充规定,配偶一方与第三人串通的虚构债务,以及配偶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债务,不认定为配偶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是,在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仍有偿还的余地。《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指出,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要求对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共同偿还外债后,前夫和前妻可以再次去法院合理分配责任。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离婚后 还要为前妻还“卡债”吗?
地址:http://www.qinglongs.com/qlwxw/9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