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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3日发布了新的公积金贷款规定,将二套房的认定从“只认住房”升级为“住房认定和贷款认定”。

根据新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只要银行信贷信息系统中有贷款记录,就认定为两套。

根据新规定,贷款金额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挂钩,贷款金额可为每缴存年10万元。如果存期少于一整年,最高贷款额可为每年120万元。如果贷款申请人已婚,会计贷款金额由存款期较长的夫妻双方计算。此外,新规还将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从80万元下调至60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将于2018年9月17日实施。如果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上签约,预调整政策仍将适用。

为防止公积金的“异地炒房”,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还下发了《关于实施管理服务、优化经营环境、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省会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身份证和配偶身份证上登记,方可购买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记录的,不得异地申请购房。

北京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最高贷款额调降为60万元

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此次出台的新规定旨在坚持“住房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积极引导市民合理消费住房,支持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投资。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告诉记者,北京出台了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并结合北京公积金贷款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对紧缩的政策内容,这充分表明房地产政策调控依然严格。这不仅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也符合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内容。

严跃进认为,北京新的公积金贷款规定提出,城镇居民在郊区购房时,可以享受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优惠待遇。“这关系到北京目前产业结构和城市规划的调整。类似的做法值得全国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

记者还注意到,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新规提出要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户籍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可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市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可增加贷款金额2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人户籍在本市六区的,可购买本市六区以外的第一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可提高10万元;如果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第一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为120万元。

北京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最高贷款额调降为60万元

新规也相应调整了首付比例。此前,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新规出台后,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套住房为购买政策性住房等共有产权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除政策性住房外,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根据新规定,如果你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80%。普通自住住房和非普通自住住房的认定标准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9月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执行。普通自住住房和非普通自住住房的认定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北京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最高贷款额调降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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