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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个人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二审。第二稿增加了养老费用税前扣除,每月5000元的起征点保持不变。
同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辉作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根据第二次审查草案,基本费用扣除标准计划为每年60000元,即每月5000元,新的税率范围为3%至45%不变。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外,特别附加扣除范围包括新的赡养老人费用。
同时,为更好地维护法律权威,第一次审议草案中特殊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均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修改为“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面的综合意见后表示:“这项改革通过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增加特别附加扣除、优化和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等级税率水平等措施,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它使个人所得税负担更加合理,实现了从分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许辉说,宪法法律委员会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后,建议不要修改上述问题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相关改革,逐步扩大征税范围,完善成本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并根据改革进程统筹兼顾,抓紧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及时提出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基本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执行新的综合所得税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首先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日程安排,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8月29日进行了分组审议,所有提案均在8月31日的全体会议上进行了表决。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个税法修正草案提交二审 起征点10月份拟提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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