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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为促进浙江省网上贷款行业健康发展,确保网上贷款信息中介机构有序退出,浙江省互联网金融联合会和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发布了《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退出指引(试行)》,并推出“帮助行动”,探索充分发挥标杆企业专业能力帮助行业应对风险的有效途径。

(图片:7月25日,由浙江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和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主办的“浙江省互联网贷款行业杭州帮扶工作组”第一次筹备会议在财富挖掘总部召开。(

最近,全国各地的网上贷款机构出现了许多“打雷”甚至“逃跑”的事件,一些平台在杭州取款有困难。由于大量借款人逾期还款,以及大量贷款人(投资者)要求提前结束贷款并收回投资,一些平台被迫主动清算、退出市场甚至“逃离”。7月中旬以来,浙江省互联网金融联合会、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协会先后发布了行业自律宣言和“清源”五项举措,与杭州互金行业标杆企业一起,为维护网上贷款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同业拆借各方合法权益提供了指导。

杭州启动网贷帮扶行动 发布P2P平台退出指引

7月25日,在浙江省互联网金融联合会和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召集下,“浙江省互联网贷款行业杭州援助工作组”第一次筹备会议在深挖金融总部召开,并发布了《信息中介同业拆借业务退出指引(试行)》。

杭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楼建民、浙江互联网金融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胡珊珊主持会议。迪凯、51信用卡、小额贷款网、新和汇、迎迎理财、人民金融、铜街、爱彩、铜掌柜等企业高管代表,金都、六合、五莲等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会议。

拟成立的浙江网上贷款行业杭州帮扶工作组(以下简称“帮扶工作组”)将为诚实守信、愿意继续经营但面临风险的成员企业网上贷款平台提供帮助。据悉,该援助工作组也将是全国互助黄金行业第一个由自律机构牵头的风险缓释机制,将为整个行业的整顿和健康发展做出有益的探索。

自2016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浙江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机构积极推动浙江省和杭州市点对点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上贷款机构”)依法进行整改,促进网上贷款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

点对点贷款信息中介业务退出指引(试行)

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

杭州互联网金融协会

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业务退出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引导和规范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上借贷机构”或“平台”)顺利有序退出网上借贷行业,保护点对点借贷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浙江和杭州网上借贷行业规范稳定发展,维护省市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关于做好同业拆借风险整治、整改和受理工作的通知》(网上贷款整治办函〔2017〕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工作会议精神,

杭州启动网贷帮扶行动 发布P2P平台退出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退出,是指网上贷款机构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指令,被迫采取终止同业拆借信息中介业务运营、处置平台现有业务、清理和取消平台或因风险转换业务等措施的行为。

本指引所称退出期,是指从网上贷款机构做出独立决定或监管部门做出退出决定并开始退出准备工作至同业拆借信息中介业务完全结算并终止的整个期间。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各省市辖区内自愿或被迫退出网上贷款行业的网上贷款机构。

第四条网上贷款机构退出网上贷款行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网上贷款机构应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退出工作的首要位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者的损失。

(2)标准化和有序化原则

在退出网上贷款行业的过程中,网上贷款机构必须在遵守本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环境和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开展相关退出活动,积极稳妥地处置不良资产,积极退库,防范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合作原则

在退出过程中,网上贷款机构应积极报告并与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沟通,积极接受指导和监督,定期报告退出进展情况。

(4)“三不”原则

网上贷款机构在提款期间,未经批准,工商注册信息和实际营业地址不得变更,平台网站不得关闭,平台高级管理人员和提款领导小组人员不得流失。

诚实和透明的原则

网上贷款机构应保证提交的提款手续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要求向网上贷款投资者披露相关材料。

第二章退出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网上贷款机构退出网上贷款行业的,应当自退出决定作出之日起三日内成立退出领导小组,开展相应工作,并将小组成员名单和退出决定提前报送行业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机构撤销领导小组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制定网上贷款机构退出计划,向行业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提交相关退出材料,做好各方沟通、汇报和协调工作。

(2)推进规范有序退出计划,逐步处置现有业务,有效化解处置风险。

(三)负责对贷款人、借款人及其他相关方的接待和解释,对网上贷款机构内部员工的安抚,以及在退出过程中因退出工作而产生的纠纷,应对和处理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四)引导贷款人合理实施维权行为,不得聚众闹事,不得传播虚假消息,不得恶意讨债;联系并披露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及时还款情况,并告知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清偿债务可能受到的信用处罚。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网上贷款机构退出网上贷款行业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退出计划,稳步有序推进退出工作;

(二)向行业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提交退出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退出决定和退出计划等退出材料;

(三)向投资者和借款人发布暂停/终止业务公告;

(4)实施贷款人资金的偿还并结算所有现有项目。

第七条网上贷款机构需要提交的退出材料主要包括:

(a)退出计划。网上贷款机构退出的,应当提交退出计划,退出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退出原因;当前平台状况、现有业务规模、到期和未到期业务规模、投资者人数、借款人人数、担保情况、风险程度预判等。;股票项目处置和资金偿还计划、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承诺函等根据网上贷款机构情况需要补充的信息。退出计划应由网上贷款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缝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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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款计划附件。主要包括:

1.库存物品的库存和收集。网上贷款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地向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报告存量项目和募集情况。根据项目到期日、是否正常偿还、是否有抵押物等信息,提供分类汇总表,对不良资产进行明确标识。

2.贷方信息。网上贷款机构应统计平台贷款人的具体情况,并将平台上活跃贷款人数量、贷款人平均投资额、赎回时间、累计投资额排名前10位的贷款人脱敏后的详细信息上报相关部门。

3.财务审计报告。网上贷款机构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开业不满三年的,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未开业的,提供财务报表),并如实报告经营和偿付能力数据。

第八条网上贷款机构决定退出网上贷款行业的,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和借款人公布并告知退出决定、工作组成员、退出计划、承诺书、办公地点、客服电话、投诉渠道等。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等有效的在线渠道,做好贷款人的接待、宣传和解释工作。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共信息应当脱敏。

第九条网上贷款机构应当对贷款人的资产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妥善清理现有项目,告知贷款人到期日、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并积极协助贷款人收回债权。

第十条网上贷款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和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1)对于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集团背景的网上贷款机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集团应在合理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平台将不良贷款余额与未偿余额之间的差额降至最低。

(2)平台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公司的合作,整合打包不良资产并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填补不良资产漏洞。

(3)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上贷款机构可以通过并购、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同时建立贷款人权利保护委员会,以公平、公开和透明的方式补偿贷款人的损失。

(4)对于不良资产存在漏洞的项目,网上贷款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贷款人出资比例,在清理不良资产后偿还剩余资金。

第十一条网上贷款机构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对退出计划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服务支持,评估资产和负债,形成法律专项服务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评估和清算,组织参与资金退出。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指引为行业指引,适用于浙江省互联网金融联合会和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其他不在浙江省管辖范围内的网上借贷机构也可以参考。网上贷款机构、借款人和投资者在有序退出过程中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引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和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

杭州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8年7月25日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杭州启动网贷帮扶行动 发布P2P平台退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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