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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中信证券(600030)因违规和买卖股票被罚款的员工。本周,监管部门通报了两起案件。
7月13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中信证券员工姚因非法买卖股票被罚款37万元。就在两天前,山东证监局通报,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员工徐康因代表客户买卖证券被罚款10万元。
证券从业者买卖股票是“红线”,但却一再被禁止。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7月以来,共有18宗证券从业人员因“以化名或他人名义持有或买卖股票”而被处罚的案件。仅今年一年,就有10起相关处罚。
员工违规获利18万元,被罚款37万元
这个故事很简单,就是证券从业者借用别人的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并受到监督和调查。
姚自2012年2月至2017年11月为中信证券员工。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他借了佟谋英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他的账户赚了185,100元。
7月9日,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对姚进行了处罚,判处没收上述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8.51万元,合计罚款37.02万元。
具体到条例本身,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称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本周,这是中信证券员工因非法股票交易收到的第二张罚单。7月11日,山东证监局通报,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员工徐康因代表客户买卖证券被罚款10万元。
过去一年,共有18名证券从业员因买卖股票而被罚款
近年来,证券公司员工因非法股票交易受到监管处罚的情况屡见不鲜,从被罚款到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不等。
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自去年7月以来,已有17起证券从业人员因“以化名或他人名义持有或买卖股票”而受到处罚的案件。仅今年一年,就有9起相关处罚。
1.凯达证券:
蔡达证券合肥前山路营业部员工杜毅利用配偶和父亲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交易后总购买金额为1707.93万元,损失11.55万元。2018年6月12日,安徽省证监局对杜毅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处以6万元罚款。
2.五矿证券:
五矿证券的员工谢敏在任职期间,用妻子、儿子和哥哥的五个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2018年6月6日,深圳证监局责令其处置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非法所得13.59万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罚款总额为43.59万元。
3.洪欣证券:
洪欣证券北京屈光路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刘军利用配偶和母亲的账户买卖股票,交易总额774.78万元,利润22.13万元。2018年5月30日,北京证监局判处他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442,600元。
4.山西证券(002500,股票咨询):
2018年4月4日,大连证监局对山西证券大连五湖路营业部员工俞东处以5万元罚款,其利用“刘”的名义持有和买卖股票。
此外,俞东还私下接受6位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累计总成交额超过11亿元。尽管他没有得到任何报酬,主管还是警告了他,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5.国家证券:
时任国家证券机构销售部门副总裁的姚力,控制着表弟和叔叔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额5.13亿元,利润约30万元。2018年4月13日,中国证监会对姚莉实施了“不罚三罚”的处罚,罚款总额超过120万元,并对姚莉的证券市场实施了为期三年的禁令,直接影响了她的职业生涯。
6.华安证券(600909,股票咨询):
华安证券广州番禺丽江花园证券营业部员工谢静在任职期间利用妻子的账户买卖股票,共获利2.7万元。广东省证监局3月14日对谢静进行了处罚,没收上述非法所得,并处以5.4万元罚款。
此外,谢静因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没收违法所得2.9万元,罚款15万元。
7.国联证券:
国联证券员工张峰利用妻子的账户买卖股票,获利9.4万元。1月31日,江苏省证监局发出18.8万元罚款。
8.国联证券:
当时,国联证券员工徐利用妻子和第三方账户持有和买卖股票,获利189.2万元,1月31日江苏证监局罚款380万元。
9.山西证券:
山西证券报员工贾利用“贾茂兰”、“高”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获利34.3万元,1月9日被山西证监局罚款68.6万元。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中信证券员工炒股遭罚37万 借他人股票账户炒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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