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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在会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发言人汪晓峰在回应夏季防暑降温问题时表示,用人单位不应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代替货币,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应用于抵消高温补贴。中华全国总工会将敦促雇主实施防暑降温政策和措施。

汪小峰表示,防暑降温是一项季节性的劳动保护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健康和安全。2012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防暑降温管理办法》,这是目前较为完整、规范的防暑降温政策法规。这包括几个关键点:

首先,防暑降温在不同的温度条件下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有三个温度点:日最高温度达到40℃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应在当天停止;当每日最高温度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安排工人进行不超过6小时的室外露天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高温度期间不得在3小时内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每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实行轮班制,以缩短工人的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工人加班。

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二是在高温天气到来之前,用人单位应对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高温工作环境的身体状况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下从事户外工作,以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工作。

第四,如果因高温而停止工作和缩短工作时间,雇主不得扣减或减少工人的工资。

第五,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饮料和必要的药品。

第六,禁止分发金钱而不是提供防暑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用于抵消高温津贴。

汪小峰表示,中华全国总工会高度重视员工防暑降温工作。今年6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了落实这些措施,全国工会联合会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的政策措施。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按照《国家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的作用,配合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形成合力,深入高温作业、露天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重点场所,开展高温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密切关注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突出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当地工会也把发放企业高温津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二是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一系列慰问活动。各级工会广泛组织,积极部署,深入道路桥梁、交通卫生等户外作业集中的企业,建筑工地、能源矿山等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进行走访慰问。

第三,积极推进户外劳动服务站的建设和服务。“爱心站”解决了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公交车(出租车)司机、交通巡警等户外工作者的休息、饮水、就餐、如厕等实际问题,保障和改善了高温天气下户外工作者的生产生活条件。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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