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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快递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你有没有在收发快递时遇到过物品损坏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捍卫权利?让我们来看看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的专家们是怎么说的。
3月6日,四川省工商局和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十个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其中一个涉及快递。
2017年4月12日,自贡的吴女士在自贡的一家快递公司将10公斤的燕窝邮寄到北京。由于燕窝本身价格昂贵,吴女士特别报价,支付了1000元的保险费用,保险价格为20万元。加上运费和包装费391元后,吴女士一共支付了1391元。
第二天,信使到达了北京。然而,收货人在收货时发现鸟巢已经损坏。现场快递公司的员工和收货人一起拍了照片和视频进行确认。随后,快递公司擅自将损坏的燕窝运回成都,却意外造成了二次损坏。
事发后,吴女士曾多次与快递公司就鸟巢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均未能达成赔偿协议。5月10日,吴女士向自贡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吴女士提供的投诉材料、投保清单和快递合同等相关证据,消费者委员会依法进行了调查,认定吴女士与经营者达成了投保协议,快递公司应按约定的投保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多次调解,快递公司只同意支付5万元,理由是消费者没有提供燕窝价值的证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消费者委员会终止调解后,积极支持消费者诉讼。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货物损失20万元,退还运费和包装费391元。快递公司上诉后,经二审法院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5万元,退还运费和包装费391元。
据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肖介绍,这是一起快递服务引发的消费者纠纷,双方纠纷的焦点是涉及鸟巢损失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应当支持消费者的索赔。“快递服务中因格式合同条款、快递时限、服务质量等原因引起的消费者纠纷。不时发生。要不断加强快递行业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萧对说道。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顾客保价20万寄燕窝受损判快递公司赔偿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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