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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驴朋友遇到困难时,谁应该支付高额的救援费用?

专家认为,个人承担部分救助费用是合法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费用分担标准

据媒体报道,今年五一假期前后,许多户外运动队试图徒步穿越秦岭第一高峰鳌山和第二高峰太白山。然而,5月2日,40名户外步行者在穿越澳泰线时被暴风雪困住。到目前为止,已有三人被杀。

一方面,我们对驴子朋友的不幸离去感到遗憾;另一方面,在没有专业保安和相关部门登记的情况下,禁止登山期间旅行者擅自进入“无人地带”,造成人员伤亡和消耗大量公共管理资源的行为,在网民中引起广泛讨论。为什么在户外探险中事故经常发生?谁应该为高昂的救援费用买单?一个驴朋友被带着补偿救出合理吗?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驴友户外探险事故频发 专家:可因地制宜分担救援费

低处罚鼓励非法勘探

近年来,驴友户外遇险事件频频见诸报端。据中国登山协会统计,2016年登山户外运动事故1268起,其中受伤114起,受伤146起,死亡54起,死亡64起,失踪3起,失踪3人,无人员伤亡140起。其中,有2人集体死亡(3人以上死亡),12人死亡。与2015年相比,有了大幅增长。

“旅游事故有很多原因。户外探险活动的安全意识低、准备不足、自救能力不足是有原因的;户外探险救援机构长期没有建立,救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也是有原因的。”《旅游法》起草小组成员、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王天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游客自发组织的户外探险活动在国内外都无法得到充分监督,目前的主要做法是承担责任。“通过自我负责的方式,告诫游客对自己的户外生存能力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和认知,从而做出是否参加户外探险活动的理性决定。”王天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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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拉明庆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国户外运动起步较晚,发展不够,相应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相应的特殊保险制度不配套。“目前,中国对驴友冒险活动的监管没有法律保障,大多数驴友冒险活动都受到地方政府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引导和约束。事故发生后,朋友的违法成本也相对较低。从现有的处罚案例来看,罚款金额只有几千元,无形中助长了朋友们的非法探索。”拉明庆表示,一些地方法规或旅游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对驴友非法探险的处罚,如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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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了《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未经批准在海拔3500米以上进行登山活动或者擅自改变登山季节、路线、山峰的,由体育行政部门给予登山队警告。责令停止登山活动,其结果不予认可;并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显然,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不足以抵消数万元的高额救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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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费用可根据当地情况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82条规定,游客在得到有关组织或机构的帮助后,应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然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作为旅游领域的基本法,《旅游法》没有对户外探险作出特别规定。”王天星认为,作为国家旅游法,不可能对探险旅游做出专门规定,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户外探险活动所在地的政府,如西藏、新疆、陕西、四川等地,可以根据当地探险资源的特点,在地方旅游法规中做出一些指导性和指导性的规定,并在地方应急条例或实施条例中规定户外救援费用的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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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明庆介绍,《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在海拔3500米以上进行登山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警示规定从事登山活动,遇有危险接受救助的,应当支付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然而,什么样的费用属于个人?救助费用的分担比例应该是多少?这些问题仍不清楚。

如果驴友有过错,他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10月5日,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潭河自然保护区露营时获救。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对17名“驴友”每人处以1000元罚款。据了解,当地政府紧急出动了100多名警察和消防队员,出动了200多名干部群众、40多名医务人员和300多名后勤增援,出动了80多辆汽车和突击艇,涉水51个小时,直接经济支出超过10万元。从那以后,一些网民说,除了惩罚"驴友",他们还应该收取救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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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星表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政府为驴友组织的紧急救援应该是免费的。“政府的职责之一是保护公民的安全。营救遇难的朋友应该是政府的安全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在一次采访中也表示,当一个驴朋友遇到困难时,政府提供帮助是国家责任的体现。“国家责任包括国家援助受害者和弱势群体的责任,以及确保公民基本生存的社会保障责任。救助危难中的朋友是国家责任中救助责任的体现,并不取决于个人是否因自己的原因而处于危难之中或遭受痛苦。”

然而,王天星也认为,少数人的救助费用由大多数纳税人承担是不公平的。"因此,美国的一些州采用不同的成本分摊方法."具体而言,政府承担救助未成年人的所有费用;对于成年人的救助,如果他们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如果他们不购买事故保险,政府和遇难者将根据遇难者的过错程度分担。一般来说,政府分担的比例不应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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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明和清对此表示同意。“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尊重生命的原则实施救援是政府和景区的职责。但是,旅游者在主观过错、非法旅游、探险、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承担一定的救助费用赔偿责任。”腊明和清说:

朱虎还认为,应该建立一套成本承担机制和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中国是一个分税制体系。许多补偿和救助费用来自地方财政支出。各地的财政收入差别很大。如果完全由政府承担,可能会导致救助水平下降,不利于避免公民盲目冒险的行为。”朱虎建议建立国家、社会和个人相结合的多元救助机制。如果个人通过公共财政获得特殊利益,个人也应该分担成本;在社会层面,风险分担可以通过保险机制实现;对于私力救助,救助方有权根据非因管理的规定向被救助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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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结束时,拉明庆表示,旅游法规定,游客在得到相关组织或机构的帮助后,应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这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游客接受救助后应支付救助费用的问题,意义重大。下一步应该是细化具体救助费用的比例和内容。对此,朱虎还表示,应该明确费用是否必要和有效,具体比例应该更加明确,而具体的分摊标准和比例等非法定保留事项可以通过地方立法灵活处理。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驴友户外探险事故频发 专家:可因地制宜分担救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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