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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监管评级”)正在由当地银监局向信托公司发放。
据《证券时报》信托百劳会记者称,这份文件是通过传真发送的,没有电子版。到目前为止,很多信托公司还没有收到这份文件,包括上海的很多信托公司。
监管评级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因为监管评级的结果与信托公司允许的业务类型直接相关。
然而,一些中型信托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担心,分级监管将限制低级别信托公司的发展,加速行业的两极分化,并希望监管当局给予信托公司更多的增长和发展。
三大类六个层次
根据百劳会信托获得的监管评级,信托公司将分为三类六个层次:创新(a+,a-),发展(b+,b-)和成长(c+,c-)。
具体来说,监管评级的最终得分为A+90分以上(合计),a-从A+85分(合计)到90分;b+ 80分(合计)至85分,B- 70分(合计)至80分;c+从60分到70分,c-低于60分。
值得一提的是,创新型、发展型和成长型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很大不同。
监管评级为成长性的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限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业务,以及担任公益(慈善)信托受托人和开展公益(慈善)信托活动。
发展信托公司还可以在成长信托公司各项业务的基础上,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特殊目的信托受托人、受托境外理财、股指期货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等创新业务。你也可以申请成立专门的子公司。
创新型信托公司不仅可以从事发展型信托公司的各项业务,还可以优先试点银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创新型业务。
监管评级每年审查一次
就像信托行业已经试行了一年的行业评级一样,监管评级也是每年评估一次。
根据文件规定,监管评级的评估期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
具体程序方面,信托公司应在每年5月10日前向当地监管部门如实报告自身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和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监会提交各自信托公司的外部定性评估结果,银监会经审查后下发至各银监局。
信托业协会应于每年5月20日前将信托公司行业量化评估结果报送银监会,银监会审核确认后下发至银监局。
银监局负责对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进行初步评估,监管评级的初步评估结果由银监局初步审核后形成。银监局应于每年6月10日前以监管评级报告的形式向银监会提交辖区内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初步评估结果。
行业评级影响监管评级
根据文件规定,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依据本办法,结合日常监管等相关信息,对信托公司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满分为100分,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部分组成。其中,量化评价指标包括监管量化指标(占10%)和行业评级指标(占40%)。
中铁信托研究员刘发岳表示,监管评级和行业评级将紧密结合,这有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就比例而言,行业评级占40%,包括主要量化指标,包括资本实力、风险管理、盈利能力和社会责任指标。就时间而言,行业评级于4月完成,监管评级于6月完成。
刘发岳还表示,“监管评级”将加速行业分化。评级高的公司风险调整系数较低,业务范围较广,因此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另一方面,“监管评级”有利于引导行业转型。
“由于房地产信托等传统业务的风险资本调整系数本来就很高,这种评级将风险调整系数与评级联系在一起,对于排名较低的信托公司来说,这无疑更糟糕,迫使这类公司加快业务转型。”他说。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发 业内担忧行业加速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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