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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4月11日电(记者张寒)4月10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25项行政处罚信息,罚款总额为4290万元。其中,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和恒丰银行被处罚金额分别高达1670万元、1190万元和800万元;中国信达及其分支机构涉及13项行政处罚。
银监会监管司司长刘福寿4月7日在银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7年3月29日,银监会对票据违规操作、掩盖缺陷、逃避监管、乱收费、滥用渠道、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市场混乱行为作出了25项行政处罚决定。
中网财经记者注意到,银监会网站集中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是对“市场混乱”的处罚宣传,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是银监会,处罚决定的日期是3月29日。
刘福寿表示,受处罚决定处罚的17家银行机构包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华夏银行以及作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交易对手的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等机构;与此同时,包括两名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八名负责人员受到警告和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的处罚金额较大。其中,平安银行因内部控制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五起案件被罚款1670万元;华夏银行因违规投资理财产品超过监管要求等24起案件被罚款1190万元;恒丰银行因涉嫌信贷资产不实转移等18起案件被罚款800万元。
中国信达及其当地分支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共涉及13项行政处罚,罚款总额380万元。此外,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因批量转让个人贷款或非法转让不良贷款被罚款20-70万元。
具体与案件原因相关,平安银行内部控制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信贷资产的非实物转移;销售企业非担保理财产品,发行回购承诺和保本承诺;为银行间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未严格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的。
华夏银行涉案的24项资产,包括投资理财产品的非标准资产总额,占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资产总额,超过监管要求;非标准资产的非清洁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风险漏洞;当地分行、支行等违法事实。
恒丰银行涉及的18起案件包括信贷资产的非实物转移;信贷资产的非实物转移;转移资产负债表上的风险资产;违规将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减少加权风险资产的计提;未按业务实质对代理银行承兑汇票转寄业务进行准确核算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账资金账户管理不严格;使用结构性理财产品,将多个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存款核算;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渠道,变相将同业存款非法纳入一般存款核算;违规接受同业信用增级;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的;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信息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总裁信息变更的;当地分行、支行等违法事实。
中国信达涉及的案件包括非法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要求通知债务人;为同业间违反投资行为提供隐性担保。其当地分支机构涉及的案件主要是由于管理失误、收购虚假债权等造成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信达共对8名分行相关人员进行了“对分行管理不当造成的风险负直接责任”的警示,其中4人还被罚款5万元。
此外,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因“个人贷款批量转账”分别被罚款50万元和20万元;民生银行因“分批转移个人贷款、安排回购条件、不按规定披露信息、非法转移不良贷款”被罚款70万元;除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外,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渤海银行太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河北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均被罚款20万元。
在宣布行政处罚的同一天,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确定了十大重点防控风险。要进一步加强全国银行业风险防控,有效应对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潜在风险,严格遵守无系统性风险底线。
刘福寿指出,目前,又有一批违法行为被立案,正在对行政处罚进行调查和听证。针对屡查屡犯、案件频发、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银监会将继续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进一步严厉打击和处理。
附件:3月29日银监会25项行政处罚的详细情况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银监会公布25项处罚:17机构共被罚4290万 平安银行占16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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