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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茨海默病(ad)是一种隐匿发作的进行性神经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记忆障碍、失语症、失用症、失认症、visual/きだよ 0技能障碍、执行功能障碍、人格和行为改变等。病因仍不清楚。那些在65岁之前发展成这种疾病的人被称为老年痴呆症;65岁以上的人被称为老年痴呆症。

85岁的徐强(化名)于2011年去世后,他的家人办理了遗产公证。出人意料的是,照顾徐强近10年的保姆李慕霞在2008年5月12日拿走了老人写的三份遗嘱,声称她有权继承其中一份财产。在撰写遗嘱时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徐强成为了争议的焦点。根据司法鉴定,徐强在写遗嘱前20天患有痴呆症,轻度认知障碍,对重大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其书写项目的评估结果为零,因此无法写出完整的句子。据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徐强的自拟遗嘱无效,其遗产依法继承。

保姆持遗嘱争房产 老人患阿尔茨海默病被判遗嘱无效

退休干部强于2011年10月去世,享年85岁。

2008年5月12日,徐强手写了三份遗嘱,内容几乎相同。他们都说:“我有一个130平方米的房子,东边有三个房间和一个客厅,大约69平方米,西边有两个房间和一个客厅,大约61平方米。”两个房间和一个客厅是给我女儿的。我把我的三居室留给了保姆李慕霞,她照顾了我一辈子。作为回报,没有人能和保姆李某某竞争。徐强,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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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强和他的妻子有三个孩子,大儿子和大女儿在徐强之前就去世了。徐强死后,他的继承人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徐强的遗产,并共同确认徐强生前没有与其他人签署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因为其他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徐强的女儿占据了一栋房子的所有产权,而孙子占据了另一栋房子的所有产权。

保姆李慕霞将徐强写的三份自拟遗嘱带到法庭,自称自2001年起在徐强做家庭保姆,照顾老人。徐强给了她一栋房子来感谢她这么多年来对她的照顾。

徐强之女许立(化名)认为,徐强2008年5月12日的亲笔遗嘱无效,连续立三份遗嘱不符合常理。

她认为,自2008年5月7日以来,徐强已经多次被诊断患有老年痴呆症。即使徐强写了三份遗嘱,它们都是在他无法辨认或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时写的,这不是徐强的真正含义。

另一位证人称,2011年1月27日,徐强立了一份口头遗嘱,称一套房是留给后人的,另一套房是留给女儿许立的,因为实际上是女儿出资的。徐强的后人还出示了一家餐饮企业出具的证明,证实李谋霞自2011年2月20日至2012年7月1日在该公司兼职。那时,徐强已经在icu病房了,所以她不需要保姆来照顾她。因此,保姆的行为不符合照顾徐强一辈子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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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阿尔茨海默病影响遗嘱的有效性吗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李提供的亲笔遗产是否有效,以及遗产的两位继承人是否应向李支付赔偿金。

一审判决遗嘱无效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李谋霞提起上诉,称在法院鉴定机构的摇珠过程中,有四家鉴定机构具有相同的资质,其中三家均表示不能根据本案材料进行行为能力和精神能力鉴定,证明本案不具备重新鉴定的医疗条件。此外,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发现,徐强不能写完整的句子,也不能写遗嘱,这显然与徐强写的三份遗嘱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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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强的后人声称徐强在2008年5月12日仍然患有老年痴呆症,他的情绪异常。李谋霞还证实,徐强在5月12日突然发高烧。同时,mmse量表显示徐强没有写作能力,但他仍然可以模仿。结合徐强的病史、5月12日的精神状态和mmse量表,不排除徐强事先按照他人的书面遗嘱进行模仿。

此外,徐强的年轻一代与徐强有着深厚的感情和密切的关系,所以徐强将如此庞大的房产留给后代并让给他人是不合理的。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徐强在撰写遗嘱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此,一审法院委托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根据徐强的门诊病历、入院及住院资料、mr诊断报告、mmse量表等资料,在双方均在场并发表意见的情况下,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做出了相应的鉴定意见。该程序是合法的,法院确认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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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谋霞表示,此次评估是在询问了本案相关当事人后做出的,并要求重新评估。然而,评估报告显示,报告中引用的材料除了双方的陈述外,还包括头颅ct和其他影像检查结果。

徐强的mmse测试量表显示,徐强不能独立完成句子,但具有抄写能力。因此,徐强对遗嘱的实际书写并不与量表的测试结果相冲突,也不能排除遗嘱被复制的合理怀疑。

另外,李某某照顾是她作为保姆的责任行为,她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报酬,没有必要因为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等原因对她进行补偿。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补充知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认识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能够亲自实施与其智力发展水平或精神状态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相应后果的资格。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限制包括两种情况:

1、8岁以上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

第19条规定,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代理人或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和认可,但他们可以独立地执行纯盈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16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

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承认其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代理人或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和认可。然而,他或她可以独立地执行纯粹有利可图或符合其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为。

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和撤销;

成年人限制行为的能力,由其利害关系人或者相关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确定。

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的恢复情况,认定该成年人已经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残联、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来源: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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