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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制造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以下简称《意见》)。
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制造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该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发展融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和改善金融支持和服务制造业强国建设而制定的。
意见全文从七个方面细分为二十三条。
《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并不断完善对“中国制造2025”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关注制造业发展的难点和痛点,重点加强对制造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Aiji、净值、信息)的金融支持。积极发展和完善支持制造业强国建设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银行机构的差异化优势,形成金融服务的协同效应。通过成立先进制造融资部和技术金融特许经营机构,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将得到提高。加强对重点工业互联网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制造业的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型制造。
《意见》强调,要创新和发展符合制造业特点的信用管理体系和金融产品体系。合理考虑制造企业的技术、人才、市场前景等“软信息”;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稳步有序推进投贷款联动业务试点,为科技型制造企业提供有效金融支持。有效地选优扶强,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各银行机构的差异化优势,形成金融服务的协同效应。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加快高新技术制造企业和先进制造企业的上市融资,设计开发符合先进制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创新债券品种(Aiji、净值、信息),支持制造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要充分发挥保险市场的作用,积极开发保险产品,促进制造业发展,扩大保险资金对制造业的投资。同时,要加强政策协调和组织保障,完善行业与金融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双向信息共享。探索和完善多元化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投入。
附在《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制造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原文之后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制造业强国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制造2025”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和改善对制造业强国建设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一是高度重视并不断完善对制造业强国建设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努力加强金融对技术创新、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中小科技制造企业的支持。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科技创新的主战场,也是供应方结构改革的主攻领域。目前,中国制造业仍存在规模大而不强、创新能力弱、关键核心技术和高端装备高度依赖国外等问题。金融业要围绕制造业发展的难点和痛点,坚持差别待遇、支持和控制的原则,不断优化金融支持的方向和结构,着力加强对制造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金融支持,积极拓宽技术密集型和中小制造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制造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高质量和效率、由大变强。
(二)突出重点支持,完善制造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的金融服务。金融业要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1+x”规划体系的重点任务,提高和完善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多元化融资服务,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加强对核心基础组件等“四基础”企业的融资支持,促进产业基层升级。切实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合理安排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支持制造业整合和智能升级。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促进制造业绿色发展。积极运用信贷、租赁、保险等金融手段,支持高端设备的突破性发展和扩大应用。加强对重点工业互联网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制造业的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型制造。
第二,积极发展和完善支持制造业强国建设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3)充分发挥各银行机构的差异化优势,形成金融服务的协同效应。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发挥主导作用,在业务范围内金融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加大对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推广和重大设备应用的融资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网络渠道和业务功能协调优势,为制造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不断提高和提升中小制造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注重管理半径短、运行机制灵活的优势,立足本地,服务中小企业,积极为中小制造企业开发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4)完善银行机构组织结构,提高金融服务专业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先进的制造业融资分割体系,加强对信息技术、高端设备、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战略性重点产业的专业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兴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先进制造业领域设立技术金融特许经营机构,在客户准入、信贷审批、风险偏好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积极推进小微企业特许经营机构建设,围绕小微企业和拥有大量制造业的民营企业,提供批量化、规模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要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豁免管理制度,鼓励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支持中小微制造企业发展。
(5)规范制造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集团组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充分发挥财务公司作为集团“资金归集平台、资金结算平台、资金监控平台、融资运营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的功能,有效提升企业集团内部资本运营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为成员产品提供买方信贷、消费信贷和融资租赁服务,促进集团产品的销售。稳步推进企业集团金融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通过“一人独大”票据贴现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推动降低产业链整体融资成本,更好支持集团主营业务发展。
(6)加快制造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制造企业通过持股和参股等方式,在制造业集聚区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大型飞机、民用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设备和高科技船舶、智能电网成套设备等高端设备重点领域拓展市场应用,提高国际竞争力。大力发展直租、售后回租等业务,充分发挥金融租赁业务支持企业融资和金融融合的双重功能,支持制造企业通过“租购”和分期还款的方式实施设备更新和智能升级。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的“租售”功能,支持制造企业扩大销售和出口。
第三,创新和发展符合制造业特点的信用管理体系和金融产品体系
(七)优化信用管理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新的制造业产业链和创新链,积极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考虑制造企业的技术、人才、市场前景等“软信息”,将相关因素纳入银行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挖掘企业的潜在价值。鼓励合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三种形式”、“三个订单”、“两种产品”等非金融信息,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品牌商标专利质押贷款等方式,积极满足创新型制造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资金需求。
(8)大力发展产业链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制造业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多种形式的产业链金融服务。,从而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降低银企对接成本。鼓励制造业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开发全流程、高效的网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研究推动核心制造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供应链融资票据。
(9)推进投贷款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稳步有序推进投贷款联动业务试点,鼓励和引导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投贷款联动为科技型制造企业提供持续金融支持,促进企业融资结构合理化,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建立银行及其投资职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外部投资公司和各类基金合作,积极整合各自的资本、信息和管理优势,探索多元化投贷联动业务,促进银企信息交流和共享,实现合作共赢。
(十)完善制造业并购融资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对并购重组企业实施综合授信。鼓励金融机构完善M&A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支持企业在综合考虑收购方的信用状况、管理能力、财务稳健性、自筹资金充足性以及M&A目标的市场前景、未来利润和协同效应的基础上,通过并购实现行业整合。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并购债券筹集并购重组资金。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并购,扩大并购资金来源。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央行等五部委印发《金融支持制造强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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