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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消费分期付款或现金贷款的问题在业内备受关注。
3月22日,全国商报记者获悉,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加强消费分期业务规范和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各网上贷款成员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充分结合平台特点,有选择地进入消费分期业务。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一些现金贷款平台的年利率超过100%,一些极端平台甚至达到了近600%。
“场景的丰富性和消费观念的变化使得金融与生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已经更广泛地渗透到各种消费场景中。网络消费金融是促进和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途径。我们鼓励这一新事物的良性发展。”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市电子贷款协会会长宋芳指出,最近市场上出现了一些虚假宣传、利率过高、风险控制漏洞等现象,导致犯罪分子有组织地从网上贷款机构骗取贷款的混乱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事实上,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信用信息人群覆盖面有限,信用信息难以有效整合。
“这一方面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更难管理风险;另一方面,它也给了犯罪分子利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的空进行欺诈的机会。在此,我们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系统,解决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宋芳坦率地说。
所附通知的具体内容:
一、严格执行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对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资格、信息真实性、融资项目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第三项“采取措施防止欺诈”。发生欺诈或其他损害贷款人利益的情况时,及时宣布并终止相关的同业拆借活动。平台借款人或合作机构推荐的所有借款人应审查借款人的资质、贷款使用的真实性和还款能力,审慎选择合作机构,合理控制相关业务规模,妥善保存借款人和贷款人的相互信息和相关业务资料,防止恶意欺诈贷款,加强信息披露,切实保护贷款人的利益。
二、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点,不得“使用歧视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推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贷款人或借款人”,误导贷款人参与点对点贷款活动,或未经贷款人同意提供贷款信息中介服务。
三、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和《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借款人支付的本息归贷款人所有。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应分别与贷款人和借款人就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不得采取或接受委托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收取。
四是加强员工经营行为管理,完善项目调整、审批、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职责分工、检查、监督和约束机制,防止员工与第三方机构和借款人恶意串通等道德风险行为。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表示,将定期检查网上贷款会员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相关业务的风险监控、分析和预警。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广州互金协会要求网贷平台审慎开展消费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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