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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1月22日电(记者郭实习生窦艳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告明确指出,2018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结算缴纳时,企业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数据显示,国内责任保险市场增速已从2013年的不到20%上升至2018年10月的近33%,并已进入发展快车道。但是,长期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对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有不同的理解,有些地方甚至明确规定不允许扣除,这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责任保险的发展。

税前扣除政策出台后,企业购买责任保险的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再增加,节省的费用相当于保费的25%。

对于新政策,PICC·P&C认为,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并将大力推动责任保险的发展,促进社会风险保障体系的完善和保障水平的提高。泰康在线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一显著效益对企业开展成本管理有着明确的指导作用,不仅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的保险意识,降低经营风险,也进一步推动和推广了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迎发展新机遇 业内人士:或将冲击团体意外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指出,与雇主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相关的产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员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外,不允许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即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

据业内人士透露,这项政策的出台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挤压当前的团体意外保险市场。对此,泰康在线相关负责人指出,雇主责任保险实质上是依法履行了雇主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可以转移雇主的业务风险,这是团体意外险无法替代的。新规发布后,雇主责任保险在税费优惠待遇方面将比团体意外保险产品更具优势。因此,随着未来雇主责任保险在各个领域的深入,团体意外险产品将受到更大的冲击。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责任保险迎发展新机遇 业内人士:或将冲击团体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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