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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唐小雨、金融和肖诸葛连续遭遇3起爆炸事件;7月初,交易规模超过100亿的钱爸、牛板金、Yinpiao.com等p2p平台相继遭遇资金链断裂或负责人挤兑;7月中旬,乐居财富出走,投资公司被立案调查...据统计,7月初共有43个p2p问题平台,平均每天约有5个,其中13个在经济调查的干预下宣布清算,5个宣布备案。
2018年夏天,几年前刚刚起步的中国p2p行业遭遇了爆炸密度最高的行业冲击。
6月,唐小雨、金融和肖诸葛连续遭遇3起爆炸事件;7月初,钱爸、牛板金、Yinpiao.com、投资贾蓉等交易规模超过100亿的p2p平台先后经历了资金链断裂或负责人挤兑;7月中旬,乐居财富出走,投资公司被立案调查...据第三方统计,7月初共有43个p2p问题平台,平均每天约有5个,其中13个宣布清算,5个在经济调查介入下宣布备案。
这让我想起了五年前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一项调查。
当时,中国的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商业模式,也是中国金融媒体和资本追逐的宠儿。它在中国遍地开花。许多p2p运营商声称他们正在做“互联网金融”,一个处于风口浪尖的行业。受香港一家经纪公司的委托,我开始考察中国这个热门行业,看看是否有投资机会。
然而,在接触了许多互联网p2p平台后,我告诉委托调查的主管,中国的p2p不是一个出口,而是一个火山口。
为什么?从我当时接触到的情况来看,这个行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普惠公司只是缺乏风险预警的一个借口
首先,大多数平台不会费心给投资者发出最低风险警告。几乎所有的宣传材料都侧重于展示“回报”,而不进行委托人的风险分析。一些平台创始人一直表示,他们的职业是普惠金融,但他们从未提及产品的风险。在他们的网站上,他们甚至找不到产品的风险警告内容。
在被问了太多问题后,一些从业者承认风险警告只会出现在与投资者的合同中,但这部分在销售时不会被提及,否则产品很可能不会被销售。
“不是我们家干的。整个行业都是这样的。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我们将失去市场。”我听过很多类似的轻描淡写,这让人们怀疑这些从业者的道德。在他们看来,他们自己的生存远比产品投资者的本金重要。
就行业道德而言,这样的从业者根本不应该在这个行业生存。
如果你不发出风险警告,难道你不怕投资者在未来被追究责任吗?当我向对方表达这种担忧时,我得到的回答最多:“法律不怪公众”、“对金融创新要有耐心”或“内地不是香港,所以我们不能用香港的方法”。
对于新兴的互联网p2p来说,这显然不是一个好的开始。任何熟悉金融投资的人都知道,一旦一种金融产品表现出对客户风险的“大规模”漠视,它就离“爆炸”不远了。十年前,美国次贷危机和香港雷曼迷你债券就是有力的证据。
当这家美国投资银行推出次级衍生品时,就连发行人的销售人员自己也无法判断风险;香港的雷曼迷你债券也是如此。这些产品大多由银行前台销售人员销售。许多人分不清“迷你债券”和“债券”是不是一回事,所以他们直接把它们卖给没有金融背景、想为养老金找到出路的老年散户投资者。每个人都知道最终的结果。
次贷危机和雷曼兄弟的债务困扰事件都提醒我们,投资者的利益在群体中被忽视得越多,群体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意味着未来更有可能开展群体问责活动。
信息披露严重不足
通过互联网投资,而不是面对面的咨询,需要足够的信息支持。然而,中国大多数p2p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当时调查的几个p2p平台存在严重的问题,比如沟通不畅,散户投资者缺乏重要信息。
例如,这些平台只会告诉投资者投资的“预期回报”,但不会清楚地写下“预期回报”是如何计算的,它是否包括税费,是否按年计算,等等。一些一线销售人员甚至分不清名义利率、年化利率和内部收益率等基本概念。
该平台很少详细披露基础资产的性质。p2p平台上有多种基础资产,如企业应收账款、银行问题贷款、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住宅再抵押贷款等。显然,这些不同的底层资产有其自身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只有真正理解这些基础资产的性质,投资者才能判断它们的回报和风险是否匹配。然而,在咨询了几个p2p平台之后,我的感觉是一些从业者自己并没有对这些底层资产进行详细的调整。更可靠的公司有自己的线下团队,他们可以亲自验证基础资产。然而,他们的网站没有详细披露。
比基础资产更少提及的是产品违约后的补偿。作为投资者,我试着联系了几个p2p平台,询问如何处理产品违约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问题。因此,销售人员根本不认为他们的产品会支付报酬,而是一直说这些产品由担保人担保,其中一些担保人是大型国有银行,平台也将承担一些还款义务。
是这样吗?一些从业者透露,“掩盖真相”只是推销员的一般说法。事实上,在合同中,每个产品的担保责任可能不同,有的可能是100%担保,有的可能只是担保利息。如果问题产品的数量很少,平台可以考虑用自己的资金支付暂时解决问题。但是,如果大量类似产品违约呢?对于这个问题,操作者只回答“这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对于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的“保本”信息,如果投资者不深入询问,销售人员或在线平台就不会主动提供。一方面,这些平台“相信”大规模违约的可能性非常小,另一方面,它们不愿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所有产品信息,这实际上反映出它们出售产品的自信心相当脆弱。
刷牙几乎没有kyc
中国的p2p平台很少对客户进行kyc(了解你的客户),这导致其客户门槛较低。互联网p2p平台上销售的许多产品的票面利率极高,而标的资产的收益波动很大,实际上属于高风险投资产品的范畴。然而,这些平台运营商认为,这些以“固定收益”为特征的产品比股票风险小,完全适合普通人(603883,股票)购买。
将“固定收益”产品等同于“低风险”产品是不专业和不合理的。许多p2p产品利率很高,类似于“高利息债务”(也称为“垃圾债务”)。从风险特征来看,垃圾债券的价格波动不亚于股票风险。
由于“固定收益”产品被认为是适合普通人的,这些平台没有充分判断投资者的背景和风险承受能力,他们推广了这些高风险产品。在某种程度上,这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违反了资产管理的诚信原则。
在中国,大多数购买p2p产品的人可能只想赚取比银行利息更多的钱,所以他们的内在风险偏好可能比股票低得多。从这个角度来看,只有做好客户调整工作,提前进行一定的门槛测试,才能知道这些客户是否适合投资风险较高的p2p产品。
有人可能会问,投资者不能自己判断这些产品的风险吗?
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p2p产品投资者都有足够的金融知识或投资经验来对他们的投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在过去的7月,大量的p2p平台已经拖欠了他们的产品。就我周围的人而言,不仅有金融专业人士,还有学过财经的投资者,甚至还有金融记者。
原因很简单。投资实战和书本知识不是一回事。
对于p2p平台,没有投资门槛,没有客户kyc,只追求自己的kpi。本质上,这是“边干边钓”,也是搞乱这个行业的最佳捷径。在香港,如果一家金融机构向没有kyc的客户出售金融产品,将被罚款或直接吊销执照。
该平台忽略了自身的风险
该平台对自身风险关注不够,这可能是中国p2p的特点之一。
根据当时的接触情况,相当多的平台运营商(包括一些非常资深的创始人)基本上都严重低估了自己行业的风险。在调查过程中,当他们谈到平台的盈利机制时,逻辑是清晰的,但谈到风险防范时,就显得语无伦次,逻辑不清,或者准备明显不足。
至于平台本身可能面临的风险事件,许多运营商表示,他们从未想过会发生这种情况,他们也不认为这些情况会真的发生,所以他们不需要做准备。他们还低估了行业风险和金融市场的连锁反应。
比如,在他们看来,只要自己平台的产品收入有保证,利息按时支付,投资者就不会急于提现走人。因此,最近,很多p2p平台运营商都感觉到了为什么他们没有做一个资金池,没有项目违约,还有大量投资者在7月份仍然惊慌失措地提取现金。
从这种感觉可以看出,这些从业者对金融市场缺乏前瞻性的思考,对金融市场之间的连锁反应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缺乏应有的恐惧。
他们的逻辑是不管自己的生活如何都要变得强大。在他们看来,变大意味着变强。
原因是什么?这是因为这些运营商的主要目的不是实现“普遍利益”,而是在行业处于热点时增加市场份额或交易量,以便从风险投资中获得更多资金,最终打包上市。
因此,这些实践者基本上把“赶成绩、赶水”作为平台初始阶段最重要的(如果不是唯一的)目标。购买他们产品的人是否适合购买这些产品,他们是否能够承担这些产品的违约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他们自己的平台是否能够承担行业的负面影响,都不是现阶段考虑的重点。
在研究过程中,我与香港的很多投资者进行了交流,他们就中国新兴的p2p平台提出了很多中肯的问题。
然而,许多p2p平台强调其每日平均交易量、交易次数、在线活跃客户数量等。,而香港投资者则关注平台合规流程、实际盈利能力、风险和拨备、标的资产的资格以及不同标的资产之间的风险相关性和协同性研究等。,它们要么沉默要么模糊。
当时,p2p还处于热播阶段,许多从业者背后都有很多资本。因此,香港投资者提出的行业风险因素被认为不足为虑。有些人甚至不屑于认为香港缺乏互联网金融的基因,因此香港投资者很难理解中国的互联网p2p创新模式。
太阳底下没有什么新东西
当我把中国p2p运营商的上述评论转发给香港投资者时,许多人的回应是:“天下无新事。”
我只能部分同意中国的互联网p2p是创新的。就网上销售模式和结算模式而言,它确实有创新元素,但在产品投资方面并不新鲜。
例如,针对个人的互联网p2p融资充其量只是中国私人融资的“在线版本”。令人惊讶的是,许多大陆的p2p从业者从未听说过20世纪80年代台湾的地下金融“爆炸”——那一年的事件实质上是今天中国频繁运行的p2p的“离线版本”。
就香港而言,类似的事件数不胜数。十年前,香港的“雷曼兄弟”在形式和性质上都与中国的互联网p2p产品非常相似。以下只是一些容易理解的方面:
首先,这两种产品的销售对象非常相似。这两种产品都出售给希望追求更高固定收益的投资者,他们通常没有深厚的金融知识,而且大多数人没有独立分析金融风险的能力。他们只是想获得比银行更高的存款收入。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在社会中占绝大多数,所以这两种产品都有广阔的销售市场。然而,一方面,一旦负面影响出现,整个社会的冲击力也相当巨大。
其次,p2p产品的销售人员,就像迷你债券的销售人员一样,不是真正的“债券”发行者,而只是中介。
这两种中介机构的销售人员大多依靠价值、口才或关系,很少能真正清楚地说出产品的风险和回报特征。雷曼兄弟在香港的销售人员主要是银行的一线员工。虽然他们也有一定的金融知识,但大多数人根本不明白雷曼兄弟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本质上不同于普通债券。当他们将大量“无担保”的秘密债务作为债券出售给那些对金融产品一无所知、只想担保资本的退休人士时,他们就埋下了危机的种子。
同样,作为中介,如果p2p平台的销售团队不熟悉标的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不加区别地向客户销售产品,很容易导致产品错配,增加投资者的风险。如果这种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再加上宏观经济压力,就可能引发重大的群体性损失事件。
第三,销售p2p产品的平台,就像出售雷曼债券的银行一样,表面上不承担产品违约的风险,但最终可能不会被豁免。
说到这个,它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在与北京的一些p2p从业者交谈时,他们强调将在合同中写下平台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p2p产品购买者对投资风险完全负责。然而,他们也承认“中国投资者不够专业”,产品毕竟是在平台上购买的,所以有时人们会制造麻烦,而平台一方担心事情会变得太大,这会引起监管一方的注意。因此,当出现严重违约时,平台将首先预付一些赔偿金。
我坦率地告诉销售主管,他们在对责任的理解上犯了方向性的错误。他们不仅要担心投资者的麻烦带来的监管风险,还要关注他们是否对合规工作的缺失负责。
说白了,许多p2p平台实际上是在向没有风险意识的人销售连平台销售员都不知道风险底线的产品,这与香港的雷曼迷你债券没有本质区别。
当年在香港出售雷曼债券的银行使用了类似的理由,认为它们只是销售机构,不必承担投资产品的违约风险。投资者应该自己判断投资风险。因此,HKMA和中国证监会不同意这一说法。
问题是,如果你需要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你必须充分识别投资者,判断他们有这样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你还必须完全透明地披露产品信息和风险回报,这样投资者才会愿意在这类产品上赌输。
当时,香港的银行没有为客户做足够的kyc流程,也没有给客户足够的风险预警。没有证据表明银行员工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信息。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抓住了这些要点,并迫使销售银行对投资者进行补偿。
从那时起,香港银行的理财产品部门必须划分为具有商业银行业务的实体领域。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必须执行复杂繁琐的kyc流程,还必须亲自阅读风险警告文本,该文本将由销售人员记录下来。证书...
我想知道,在2018年夏天经历了这场风暴的中国p2p行业,是否会经历与雷曼兄弟类似的债务处理,并会更加稳定地发展?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风口or火山口:爆雷潮背后 中国P2P的死结在哪?
地址:http://www.qinglongs.com/qlwxw/10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