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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集中存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从2018年7月9日起,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的集中存款比例将按月逐步提高,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存款。
储备基金,即支付机构提前从其客户处收到待支付的资金,属于支付机构的客户,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随着我国支付行业的发展,支付机构的客户储备资金规模迅速扩大。根据央行的数据,在过去三年中,支付机构的准备金余额几乎增加了两倍,从2013年的1226亿元迅速上升。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拨备总额超过4600亿元。
然而,这种规模的储备资金分散存放在各个机构,平均每个支付机构开设了13个储备账户,最多甚至达到70个,这埋下了一系列的潜在风险。一些支付机构打了一个“小算盘”,用储备基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其他高风险投资。
利差的“诱惑”也使得一些支付机构的发展“偏航”。一些机构通过扩大储备基金的规模来赚取利息收入,这背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要业务。
2017年1月,央行发布了《关于对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实行集中存管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一定比例的客户储备资金存入指定机构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息。
今年以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存款规模迅速增长。据央行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支付机构存放于央行客户的准备金达到4995.04亿元,比上个月增长58%,今年1-3月分别为1237.57亿元、2202.35亿元和3157.52亿元。与去年相比,这个规模还没有超过1000亿元。去年12月底,央行要求从2018年起,将支付机构客户准备金的集中存款比例从20%左右提高到50%左右。
鉴于新的规定,有人认为,将储备资金分散存放到集中存放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日常运作,甚至会导致一些机构的运作出现困难。正是考虑到这一因素,为储备资金的集中存放设定了两年的“过渡期”。央行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这也是为了给过度依赖利息收入的支付机构一个充分的过渡期。”
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的很大一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是以非活期存款的形式存放的。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对储备基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存款比率越高。支付服务分为三种类型:预付卡发行和受理、网上支付和银行卡收单。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三者对储备资金的沉淀效应依次递减。在具体操作中,不同机构对储备基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也不同。
随着储备资金完全集中存放的时间越来越近,支付机构“吃差价”的日子即将结束。业内专家建议,支付机构应加快转型,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积极调整公司经营战略,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加强支付业务创新,回归支付服务原点。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支付机构备付金明年将实现全额集中交存 转型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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