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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注册信息披露服务平台披露了25家银行的名字,这些银行的个人点对点贷款资金存管系统通过了评估。通过评估的25家银行涵盖了国有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直销银行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意味着网上贷款行业合规发展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潘和林表示,第一批网上贷款银行存管名单的公布是网上贷款行业合规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平台直接挪用的可能性降低,有利于银行存管资金的安全,降低贷款人在银行存管过程中的投资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过去存管业务存在标准、制度和流程不一致等问题。2017年11月28日,中国互助黄金协会发布《关于开展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业务评估的通知》,网上贷款补救办公室和中国互助黄金协会计划开展网上贷款资金存管业务评估。将近一年过去了,现在第一批评估结果终于到了。
需要明确的是,即使网上贷款平台与清单中的银行存管机构相连,也并不意味着贷款人没有投资风险。
中国银行(601988)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同业拆借是一种民商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其中,是否存在“银行资金存管”已成为网上贷款机构遵守监管的一个硬杠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存管银行不为网上贷款平台提供银行信用背书。
2017年2月,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明确了存管银行的豁免条款。
具体来说,一是存管银行不为同业拆借的交易行为提供担保或保证,也不承担贷款违约责任;二是存管银行不负责审查贷款项目和贷款交易信息的真实性,也不对同业拆借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是存管银行不担保或承诺同业拆借资金的本金和收益,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第四,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网上贷款机构不得利用存管银行进行营销宣传。
《准则》没有要求存款银行承担“共同信托”的责任。事实上,存管银行与网上贷款机构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即存管银行接受网上贷款机构的委托,授权客户资金的托管和转账;网上贷款业务当事人(贷款人、借款人等。)也与网上贷款机构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但不直接与存管银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那么,基金托管银行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卜祥瑞表示,根据监管要求,存管银行管理和监督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资本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并根据合同对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款、转账、记账和监督。
“即存管银行对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并对实名开户、履行合同约定和贷款交易指令的表面一致性承担正式审计责任。”卜祥瑞说。
潘和林告诉记者,网上贷款投资有很多风险环节。贷款人不应仅通过“列表”来判断风险,还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审视投资风险。董希淼还表示,银行存管机构无法防范网络平台的所有风险,如技术风险和项目风险,这些风险是存管机构无法解决的。
“公布存管银行名单可以促进该行业的发展,但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投资者应该警惕投资回报过高的平台。”董喜淼表示,今后,通过评估的第二、第三批名单将陆续推出。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P2P银行存管合规名单公布:银行存管≠投资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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