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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申通部”集资诈骗案日前在上海宣布。2013年后两年,“申通部”以私募名义编造宣传材料,通过销售包括网上理财在内的各种理财产品,非法吸收资金144亿余元,给全国28个省市的6万多名受害者造成64.6亿余元的损失。分析人士认为,这个非法集资平台具有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对于这些所谓的“创新型金融管理平台”,应在现有监管模式下加强跨区域合作和风险监管。
超过5000家分行,最大承诺年化收入为13%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处上海申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达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被告马申克、单坤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申通集团和申通达达公司分别因集资诈骗被罚款3亿元和1亿元。
记者从法院获悉,神宇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后于2014年9月更名为神宇集团;申通大道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是申通集团(申通公司)非法集资的子公司。
申通公司前投资银行经理石谋表示,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申通公司在购买高净值客户信息后,通过电话营销、网上宣传、召开推介会、在公共场所摆摊、拉横幅宣传等方式,公开宣传“富邦盛世万象”、“青岛梧州海斯家居城国”等固定收益产品,并招募投资者签订有限合伙协议进行融资。
自2014年9月起,神童达达公司在28个省(市)设立了5100多家各级分支机构,发展了近10万名员工,建立了“神童部”销售网络,并继续向外界销售理财产品。申通集团和申通达达公司先后推出了18个投资项目,如“浅而深的休闲酒店”、“ctc全国大学生创业就业营”、“西藏矿业(000762)”和“达达宝”在线财务管理软件,仅针对公司内部员工,分别对应27种财务管理产品,承诺年化收入5%-13%。
最终,“申通”企业通过销售各种理财产品非法吸收144亿元,给6万多名受害者造成64.6亿元的损失。
三个“程序”借新还旧
“申通部”非法集资有三个“套路”:虚报专项资金用于特殊用途,假借私募之名编造宣传材料。但事实是,大部分超额募集的资金被用于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运营费用、员工工资支出和个人挥霍。
——以有限合伙的名义,吸收外国投资者募集资金,以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贷给资金使用公司,并收取利息。合伙协议对应的“投资指南”或“产品说明”具有公布收益率、承诺或暗示保本保利的特点。
-谎称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受到严格监管,造成投资操作标准化的假象。从2014年9月到此次事件,申通集团通过申通达达公司以销售27种理财产品的名义共吸收了138.74亿元。其中,14种产品无实际支出,其余13种产品仅支出8.06亿元。
在投资项目中,有两个自用项目纯粹是消耗性支出,不直接产生收入,有虚假项目。其中,“泗水固定收益”项目和“小北湖”项目没有真正投入。
-编造宣传材料,甚至强行卖给雇员。据一些目击者称,申通集团要求申报项目实现24%的年化回报率,但没有一个项目能实现如此高的回报率;虹桥宣传资料中的视频。并引导客户相信该项目在推广理财产品时具有政府背景。
2015年7月至12月,申通集团推出“达达宝”在线理财产品,针对“申通部”企业内部员工,通过捆绑支付宝筹集投资资金。公司免除新员工试用期,但将购买公司5万元“达达宝”理财产品作为不被辞退和支付工资的条件。后来,购买金额骤降至1000元。
跨区域联合执法加强风险监管
“申通部”非法集资案的调查为市场敲响了警钟。法院认为,本案的融资方式具有网络金融的特点。据记者调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但这类企业一般跨地区经营,其经营和注册地是分开的,这就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和联合执法。
另外,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采取的是机构监管模式,遵循“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例如,一些地方不具备注册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服务公司的前置审批条件,因此这类公司可以直接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但是,工商部门不能进行专业监管,专业监管机构只监管持牌金融机构,而非持牌机构只需注册备案。
"现有的监管框架与实际情况不相匹配,出现了一些监管漏洞."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说。
专家建议根据金融业务的实质功能和风险特征对其进行监管,并以风险监管取代机构监管,以加强金融部门与非金融部门的合作。同时,建立严格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确保企业不能随意使用客户资金。
投资者也需要保持警惕。上海蓝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露露(LULU)表示,合法的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和非法集资之间有着天壤之别。例如,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门槛一般在100万元以上,不能公开,不能针对不明对象,不能承诺保本付息,经过深入核实和合并计算,不能超过50人。这些是投资者判断私募股权产品是否合法的基础。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假称私募杜撰项目——起底“申彤系”非法集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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