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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十一条提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如果能够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验证、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证据收集和存放平台的认证证明其真实性,互联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这是中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区块链科技电子保证金进行法律确认。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条例》已于2018年9月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9月7日起施行。
《条例》第11条提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如果能够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验证、区块链等取证、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和证书存放平台的认证,证明其真实性,互联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这是中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区块链科技电子保证金进行法律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改革办公室负责人在就《条例》涉及的主要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根据《条例》要求,诉讼平台在建设和使用中应具备以下三项功能。第一,载体的多样性,互联网法院应该建立一个适合计算机的网站平台,还应该综合利用微信小程序等新兴技术,创建一个方便、快捷、安全的移动终端平台;其次,功能是密集的。诉讼平台应包括起诉、受理、交付、调解、举证、质证、庭审和上诉等多个功能模块,整合并嵌入相关审判辅助系统,探索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等技术提供各种智能办案协助。三是数据交互,诉讼平台应开放数据接口,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有序获取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等涉及的数据。
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确认区块链存单的法律效力
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数据案例已经存在。
2018年6月28日,杭州市互联网法院首次确认了区块链电子存款的法律效力,这也被认为是中国司法领域首次确认区块链存款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为了证明被告在原告经营的网站上发表了原告的版权相关作品,原告自动抓取侵权网页,通过第三方证书存储平台识别侵权网页的源代码,并将两个内容和通话记录的压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到factom区块链和Bitcoin区块链,作为提交法院的证据。
杭州市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电子数据能够被可信度较高的自动抓取程序捕获,源代码能够被识别,能够保证源代码的真实性。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区块链技术对上述电子数据进行存储和修复,也保证了电子数据的可靠性;在确认哈希值与其他证据一致的前提下,此类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本案侵权判定的依据。
杭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提供的固定证书电子数据,应当以公开、中立的方式进行分析和认定。区块链等技术既不能因为其是一种新的复杂的技术手段而排斥或提高其识别标准,也不能因为其难以篡改或删除而降低其识别标准。应当根据电子数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其证据效力。
在互联网法庭上,区块链“准入”是首选
将区块链电子存单纳入中国司法认定的意义何在?
因此,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肖萨(601988)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这表明,中国司法领域对‘证据’是开放的,而区块链作为‘分布式存储技术’,是不可逆转和不可改变的,可以在固定证据‘真实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我们必须明白,尽管区块链技术本身比固定证据更具优势,但现实世界中的事件不能仅仅依靠区块链技术,如航空空保险索赔纠纷。不管是不是发生在空,困难本身很难被区块链完全记录下来。在许多情况下,它被“人为地”记录在链中以触发“共识机制”。因此,在证明某一行为是否确实发生时,仍然需要传统的书证、电子数据、物证等。”
“同时,我们提到区块链‘认证’优先适用于互联网法院。这与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类型相对应,这些案件在互联网上发生和完成,从而避免了上述保险纠纷的类似问题,从而大大提高了区块链技术。证明事件真实发生的可能性,我们判断,受这种积极影响的影响,今后在区块链创业领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课题进行实证研究和开发,而创新和创业也会相应增加。”肖洒补充道。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认可区块链固定证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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