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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3日——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吉林银监局罚款20万元。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未按规报送案件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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