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95字,读完约6分钟

每月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免税合理吗?税率结构应该调整吗?如何实施特殊扣除?如何实施反避税条款?

日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30天期限已过。据中国全国人大网报道,草案公布后,收到了127,000多条意见和建议。

7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经济研究所在北京召开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与个人所得税适度制度”专家研讨会。8天前,许多长期关注中国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研究人员也在上海召开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专题研讨会。

上海财政与法律研究所研究员聂日明参加了7月9日的专家研讨会,他告诉《经济观察报》,税法的修改取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考虑的方面。考虑到税收的稳定性,减税幅度可能相对较小,但考虑到国际竞争力和居民的收益感,减税幅度应该相对较大。

建议增加免税额度的动态调整机制

此次个税法修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对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收入进行综合征税;二是综合收入免税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60000元/年),再一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房租等特殊附加扣除;最后,优化和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税率,增加个人反避税条款。

个税征求意见结束!专家:起征点应逐年调整

在上海召开的座谈会上,大多数专家认为,工资薪金的免税额应提高到至少8000元;同时,应适当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当应纳所得税不超过6万元时,应统一适用3%的税率,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调整的原因是目前3500元的免税将在2011年初实施。2010年至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3%,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0%。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81.5%,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增长18.9%,这意味着居民收入和支出水平在7年内增长100%左右。

个税征求意见结束!专家:起征点应逐年调整

根据这一意见,本次修税草案中的免税额由每月5000元提高到8000元,3%的税率由每月5000元提高到8000元,由8000元提高到13000元。

聂日明认为,现在关心的是如何减轻居民的税收负担。从税收原则和宏观经济形势来看,税收应该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如何按照现行程序进行调整。

会上,我们比较了香港和内地的税率。根据修正案,月收入在35,000-70,000元(40,000-80,000港元)之间的纳税人将按30%和35%的税率分两级征税,而在香港,他们将按7%的税率征税;如果收入在70,000-105,000元人民币(80,000-120,000港元)之间,内地将按35%和45%征税,而香港将按12%征税。超过人民币105,000元(120,000港元),内地的税率增加45%,而香港的税率为17%。

个税征求意见结束!专家:起征点应逐年调整

研讨会还认为,免税额应随着基本生活费、物价和消费结构的变化而逐年调整,但该法很难每年修订一次。建议增加“基本生活费动态调整机制”条款。每年年初,国务院根据物价水平和收入水平确定每年的扣除标准,并在“两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聂日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在组织好财税学者的讨论意见后,他会在每次修改后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专家意见稿提交给NPC办公室。

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支持系统

在这次税收修正案中,首次提出了反避税条款。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大多数专家并没有对此次税收修正案的反避税条款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据国际税务专家、金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税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事实上,逃避个人所得税或避税的方式被广泛使用,富人通过设立公司来逃避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普遍现象。基于这一考虑,从今后严格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看,合理的反避税机制是必要的。

叶永青准备在税收修正案的最后两天提交其意见,特别是关于反避税条款的意见。

叶永青建议将草案第6条第1款中的“独立交易原则”修改为“公平交易原则”,并删除草案第1款中的“无正当理由”。草案第二款中的“居民企业”修改为“关联方”,第三款修改为“个人以获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实施的交易安排”。

税法修正案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在实际税负明显较低的国家(地区)设立的居民个人控股或居民个人与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企业,没有合理的经营需要,个人居民当归对应的利润不分配或减少;个人通过实施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其他安排获得不正当的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税的,应当依法补税并加收利息。

个税征求意见结束!专家:起征点应逐年调整

叶永青建议在草案末尾增加一款:“税务机关实施本条规定的纳税调整时,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对纳税调整不服的,纳税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叶永青的理由是,该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反避税条款,这将极大地冲击自然人的逃税行为,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值得深思。毕竟,在寻求争议解决之前,纳税人仍然需要缴税。在税收制度成熟的国家,反避税条款有许多限制税务机关权力的细节,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在平衡双方纠纷方面发挥了作用。在赋予税务机关反避税条款武器后,迫切需要围绕保护纳税人权益建立配套制度。“本次修订引入了对个人关联交易的监管,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税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然而,从国际惯例来看,不同于非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需要受到正当理由的限制,关联交易受到公平交易原则的限制。影响交易的特殊因素应作为可比因素的差异进行分析,而不是单独指定合法原因,否则税务机关很容易独立识别和否定合法原因。另一方面,独立交易原则,也称为独立企业交易原则,一般用于企业。因为不受控制的交易和受控制的交易是有区别的,而个人一般没有这种区别,所以使用公平交易原则更为合适。”叶永青告诉记者。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个税征求意见结束!专家:起征点应逐年调整

地址:http://www.qinglongs.com/qlwxw/8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