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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份实施新的资产管理法规以来,上周五还实施了新的资产管理法规的一些支持性细节。这一支持政策的实施给了市场一个“定心丸”,并清除了一些此前困扰市场的不确定因素。
自4月份实施新的资产管理法规以来,上周五还实施了新的资产管理法规的一些支持性细节。这一支持政策的实施给了市场一个“定心丸”,并清除了一些此前困扰市场的不确定因素。
特别是中央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给受新资产管理条例影响最大的银行金融管理转型带来了一些喘息的空空间。特别是摊余成本法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拓宽,缓解了短期银行理财客户难以接受净值转化的问题。分析师普遍认为,这将大大缓解商业银行在过渡期的债务损失压力。
此外,尽管上周五出台了许多新资产管理规定的配套实施细则,但仍有一份重要文件尚未公布——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未来,商业银行将财务管理业务分离,建立自己的子公司将是大势所趋。目前,已有12家银行宣布成立财务管理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早日出台将加快银行财务管理子公司的实质性进展,特别是对于尚未宣布设立子公司的四大国有银行,它们都在等待细则出台后再做决定。
解除银行财务管理
净资产转换压力
虽然配套制度是在新资产管理条例出台三个月后才出台的,但在这三个月里,我行并没有停止转型,但目前的转型效果并不理想。
对于银行融资来说,新的资产管理法规带来的最大挑战无疑是打破刚性赎回,实现产品净值的转化,但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净值的挑战真的很大,市场要接受净值产品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一位来自一家股票银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士表示。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董事董希淼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个人投资者仍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投资者,部分客户将难以接受“只换货”的破局,尤其是中老年客户面临着不确定性。大多数银行已经普遍习惯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需要一定的资产净值产品适应期和窗口期。
银行理财在净值转化过程中承受巨大压力的原因是,新的资产管理规定鼓励用市值法对标准化产品进行估值。因此,理财产品的净值会随着资产价格的波动而波动,这不符合理财用户早已习惯的预期收益产品的特点,也增加了理财产品集中赎回的压力。
事实上,银行金融从业者普遍认为,净资产的转化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也是由于“第一场战斗碰壁”。新资产管理规定实施后,许多银行开始尝试发行符合新规定要求的理财产品,但效果并不理想。
“在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发布后,我们尝试推出了几款符合新规定要求的理财产品,这与我们的预期是一致的。顾客不接受,卖得很差。”一家大型国有银行资产管理部门的一名人士表示。
另一家大型国有银行的资产管理部门的人也承认,虽然他们现在正在尝试发行新产品,但他们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客户对净值产品和期限超过一年的产品的接受度低,私募产品的客户资源有限等。
然而,《通知》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摊余成本法的适用范围,被市场普遍认为是整个新资产管理条例中对标准化产品市场价值法估值的最大让步。
《通知》规定,在过渡期内,对于平仓期超过半年的常规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目的是收取合同现金流和持有到期债券,可以用摊余成本计量,但持有常规开放式产品资产组合的期限不得超过平仓期的1.5倍;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我行现金管理产品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一位银行业分析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这篇文章对银行的财务管理大有裨益,从而减轻了银行财务管理的转型压力。这意味着在过渡期内,作为我行财务管理的主要产品,基于收益的财务管理模式有望延续,但产品期限有限,但至少可以解决金融客户的接受问题。毕竟,银行理财客户习惯于预期收益产品,而净值产品在短期内难以接受。
大银行成立了
财务管理子公司背后的担忧
早在2015年,光大银行(601818)就率先宣布董事会同意设立财富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此事仍需提交监管部门审批。同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600000)和中信银行(601998)(港股00998)也宣布计划成立财务管理子公司。
然而,由于当时监管政策不明确,这三家公司设立财务管理子公司的做法从未被遵守。新的资产管理法规为银行设立金融子公司带来了一个转折点。根据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并加强法人风险隔离。如果条件暂时不具备,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部门开展业务。
新资产管理条例实施前后,许多银行宣布成立财务管理子公司。迄今为止,已有12家银行宣布了这一消息。许多受访者认为,设立理财子公司有利于资产管理业务作为代客理财业务独立于银行系统,实现风险隔离;另一方面,它也符合国际主流惯例。此外,子公司将有一个相对灵活的市场机制,也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各种金融许可证,以丰富产品体系。
然而,银行也有许多担忧。作为总行一级的一级部门,一旦独立出去,能否像以前一样得到总行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业务联动和支持,是许多银行财务管理部门高管所担心的。
“设立子公司的最大缺点是,它脱离了与母银行的天然密切关系。相应地,与母行其他业务的联系也将被削弱,尤其是在销售渠道和资产配置方面。”国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的上述人士表示。
彼此分开生活并不容易。母银行的支持减弱可能不仅是在资产方面和销售渠道,还会考验风险控制机制、流动性管理、后台信息技术系统以及投资和研究能力。
“我行资产管理部门的风控程度依赖于总行的风险控制体系,信贷审批部门负责高收益资产的风险审批,机制严格。如果银行的资产管理部门独立成为子公司,就需要建立自己的风险审批机制,这实际上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国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的上述人士表示。
招商银行(600036)(港股03968)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卫青表示,该行资产管理部目前有200多人。如果成立子公司,整个部门可以直接分离,公司的雏形可以很快建立起来。“但挑战也很明显。当我们作为一个业务部门存在时,我们没有自己的信息技术交易系统,我们缺乏在特定领域投资的专业研究人员。这些都是我们的子公司在成立后设立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波申请设立银行财务管理子公司的浪潮中,股票已经率先行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大型国有银行宣布这一安排。对于大型国有银行而言,设立金融子公司面临更多挑战和担忧。
“国有大银行已经实现了大规模的集团化经营,它们有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如果他们单独设立银行金融管理子公司,他们必然会与其他兄弟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发生交叉。如何整合这些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仍在讨论中。至于我行的资产管理部门,我们不想削弱我们的业务资源,因为我们想设立子公司。因此,如何设计机制和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子公司在成立后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是一个重大课题。”另一个国家的一位大银行家说。
中国各大银行的人士还补充称,该行未来可能会设立一家财富管理子公司,同时保留总部一级的资产管理部门。在分工上,子公司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然而,这些还没有形成,它们只是在内部讨论。预计新的财务管理条例将加快推进步伐。”
目前,银监会已经起草了《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将作为《办法》的配套制度适时发布实施。
据了解,就《新资产管理条例》、《办法》和《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之间的关系和定位而言,《办法》是《新资产管理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符合《新资产管理条例》的监管要求,适用于银行尚未通过子公司开展金融管理业务的情况。《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是《办法》的配套制度,其适用的监管要求与其他类似金融机构基本一致。
受访者表示,这意味着金融子公司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定可能比银行金融部门宽松一些,这也鼓励了银行设立金融子公司。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净值化转型压力纾解 大行静待理财子公司办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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