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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带装修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严格查处商品房由“空白”转为“装修”的变相涨价行为,并规定带装修商品房的装修价格要明确,严禁擅自改变商品房的装修设计标准,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济南市规定,申请装饰销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预售计划应包括带有装饰施工图审查证书的价格构成和装饰标准,商品房的空白价格应与装饰价格分开。装修价格应根据商品房装修配置标准、材料选择、品牌等级、施工质量等条件合理定价。

根据要求,装修价格的构成应在销售现场公示,同时按要求提供样板房。样板房的装修标准应与宣传内容和交付标准一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空白和装修的单价,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变相提高装修价格。

济南市已明确表示,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将按毛坯房设计的商品房改变为外销。未经批准,将毛坯房变更为带装修商品房出售的,应当暂停销售行为,经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后,方可继续销售。

济南市规定,一经发现,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停止销售商品房,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中;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济南城乡建设委:严查商品房借“毛坯变装修”变相涨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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