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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半年的时间,原告上海杨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钱宝网)与被告上海简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纠纷终于告一段落。
此案自立案以来引起了广泛关注。截至2018年2月27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上海杨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部法律对媒体的支持也赢得了外界的高度赞扬。同时,它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媒体应如何对待企业,媒体应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
钱宝的在线诉讼被驳回。法院:原告应出于合法目的接受舆论监督
2017年10月12日,钱宝名誉纠纷案。com被正式提交审判。原告,钱宝的组织者。因为被告在其微信公众账户“互联网金融电信”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在钱宝再次曝光时,很难提取甚至封存一大笔钱”的文章,张小磊回应称:“悬赏10万人肉”。
原告认为文章中的转载和分析是没有根据的,导致钱宝网和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业信用受到损害,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1.责令被告在“互联网金融电信”微信公众账户和主流媒体上发布致歉信15天,向原告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损失50万元;
3.被告被责令赔偿原告公证费1250元和律师费10万元。
关于原告的诉讼,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是所涉文章的新闻来源来自其他网络媒体,以及被告在引用和转载时是否有过错。二是所涉及的文章中是否有捏造事实,侮辱和诽谤原告,导致原告名誉受损。
关于第一个争议点,法院表示,被告没有对引用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也没有添加带有主观感情的评论,并认定被告在推出被告经营的微信公众账户所涉及的文章时,基本上履行了与其性质和影响范围相对应的注意义务,没有明显过错。
关于第二个争议点,原告未能证明所涉文章内容不准确并损害其名誉权的事实和后果,因此其申请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也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终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杨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为1903元,由原告上海杨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的末尾强调,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作为营利性法人,原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并对公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合法的网上评论和舆论监督承担一定程度的宽容义务。
去码头已经成为常态。我怎样才能远离媒体?
如今,媒体和企业被送上被告席已经成为常态。
今年3月27日,阿里起诉在杭州正式开业的媒体“金融街侦探(000402)”侵权。这个案例包括一篇题为“阿里投资:有多少创业公司进入了这个深渊?”,摘自野马金融的自媒体《金融街侦探》。
随后,阿里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称《金融街侦探》发表的文章充满猜测和虚构,对阿里巴巴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索赔100万元,并将纠纷诉诸法律程序。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宣布判决,结果仍然未知。
此前引起业界关注的百度诉“财经八卦天后”一审判决结果于今年2月底公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财经八卦天后”构成对百度的名誉侵权,并赔偿百度合理维权支出损失和经济损失共计17.3万元。
据《环球网》报道,仅在2017年,小米、万达、滴滴、阿里巴巴和mobike等许多公司就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了媒体。
随着近年来媒体的迅猛发展,许多报道开始与企业的趋势背道而驰,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结果往往以媒体停止侵权、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而告终。
企业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对媒体报道内容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一些只吸引流量而忽视事实的自媒体往往在企业与媒体的竞争中失利。
蓝鲸联系了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峰。他那样说,就像钱宝一样。企业起诉媒体失败的情况很少,但成功的诉讼相对较多。徐峰强调,这并不意味着媒体处于弱势地位。在许多情况下,媒体败诉的报道往往是写作内容有问题。
舆论监督是媒体的权利,但它需要客观公正才能站稳脚跟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企业起诉的过程中,大部分的输家都是自媒体。根本原因是报告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文字不足以站稳脚跟。
关于媒体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媒体专家郭全中告诉蓝鲸,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其核心在于两点。第一,新闻报道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客观报道事实;第二,保存好证据,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蓝鲸通过调查发现,对于大多数正规媒体来说,发表的报道是客观、公正和有根据的,即使被送上了被告席,他们也经常赢得诉讼。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4年9月15日,蔡邑。上海第一财经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网站com发表了记者胡俊华的一篇文章,“孔师傅被空".水油拖垮后,再也不会骂人了孔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认为该报道失实,损害了公司声誉,起诉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和记者胡俊华,要求赔偿1.8亿元。然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裁定孔师傅一审败诉,驳回其1.8亿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如果新闻机构对生产者、经营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和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不应被视为侵犯其名誉权。
在另一起案件中,2015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备受关注的世界奢侈品俱乐部(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和北京新闻社之间的一系列声誉纠纷。法院最终裁定世界豪华俱乐部败诉,强调新闻媒体有权通过舆论和新闻批评进行适当的监督,并确认了媒体通过舆论进行正常监督的界限。
此时,回到钱宝的情况。法院还明确表示,被告没有实质性修改引用的内容,也没有添加带有主观感情的评论。经认定,被告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账户上推送涉案物品,基本履行了与其性质和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不存在明显过错。
新媒体研究员魏武挥告诉蓝鲸,在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媒体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处于强势地位。当被问及媒体应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时,吴伟表示,要切实做好负面内容的报道工作。如果它不牢固,怎么能受舆论监督呢?
在西方,新闻媒体一直是独立于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第四权力”,通过舆论监督这一利器广泛参与社会管理。近年来,随着中国新闻事业的不断发展,媒体在社会发展和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行使舆论监督权时,正式媒体和自我媒体都需要客观公正,这样报道的内容才能站稳脚跟。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钱宝网起诉媒体侵权败诉 法院:正常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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