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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订了婚纱摄影,但他不想拍,于是起诉照相馆要求退款。近日,法院公布了二审结果,并责令照相馆退还3240元。
2014年12月,沈阳男子王在沈阳金夫人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预订了一套婚纱摄影套房,并支付了3600元人民币。根据拍摄说明,如果顾客食言,必须扣除总罚款的30%。
后来,王决定不拍摄金女士的婚纱摄影,但未能要求全额退款,并向法院起诉金女士的婚纱摄影。
法院认为,王与金女士之间的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合法有效,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可以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估价书中明确表示“如不退款,客户必须扣除违约金总额的30%”,王已签字确认。如果王想终止合同,他应该按照违约金的条款向金女士的婚纱摄影支付违约金。
2017年,法院在审理金女士的婚纱摄影时,退还了王2520元的婚纱摄影费。宣判后,王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目前,王因个人原因不再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费用。金女士的婚纱摄影没有违约行为,因此王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意王提供的估价单(客户联系方式)总金额的30%,该估价单已由王持有,因此,她多次要求金女士延期拍摄婚纱照。因此,王清楚地知道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法院根据王的违约程度和本案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认定王应承担违约金总额的10%,即承担违约金360元。
最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二审结果,并判处金女士退还剩余的3240元婚纱摄影费。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订完婚纱照后不想拍 被判承担10%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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