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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个消息,严敬和甘伟应该可以松一口气了。
“男人害怕步入歧途,女人害怕嫁错人”,企业家的妻子是不好的。
丈夫已经成功地开始创业,他们不得不担心“男人如果有钱会变得更糟”;丈夫未能创业,他们可能不得不一起承担巨额债务。因此,有人说所有能成为企业家的妻子都是铁娘子。
然而,如今,“一个女人是软弱的,但她只是一个企业家的妻子”,和“一个丈夫的妻子负债”可能成为历史。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其中一方随后追认,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以自己的名义所欠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以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其权利。
简单地说,如果丈夫向外借钱,妻子既没有签字也没有批准,而且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联合生产经营,那么它就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妻子也不需要偿还。当然,如果妻子借钱,也是如此。
丈夫创业失败,妻子面临巨额债务
上述《解释》推出后,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的遗孀严敬兴奋地送了一圈朋友:
“粗略看,我,解放了!帮我看看。我不敢仔细看!”
你可能不太熟悉《小马奔腾》,但它的作品一定很熟悉,比如《岳光宝盒》、《武林外传》、《大复兴之初》、《爱到底》、《黄金抢劫》、《我哥哥叫顺润》等。
九天前,这位企业家的妻子严敬还在公众舆论的漩涡中。
1月8日,她被前机构投资者建行国际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CCB International Cultural Industry Equity Investment Fund)起诉,原因是其丈夫、前奔腾董事长李明签署了回购协议。根据“回购协议”,要求李明、、李莉共同承担债务6.35亿元。然而,李明突然去世了,所以他的妻子严敬代替他成为了一个债务人。一审判决严敬负债2亿元。详情请参阅文章“奔腾的小马:企业家与资本对抗的悲歌”。
巧合的是,1月3日凌晨,贾月婷的妻子、34岁的甘伟也在微博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一个妻子的内心独白》的长文。她在文章中说,自从乐视13年前成立以来,贾一直不允许我参与公司的任何事务。我个人的计划是做一个好妻子和好母亲,做我喜欢的事情。现在暴风警报一时半会儿脱不了干系,所以我必须站出来和老贾一起承担责任。我接受老贾的委托,负责内债问题。虽然我肩负重任,但我会全力以赴。
如果甘伟还能与贾跃亭“同甘共苦”,那么闫如何应付2亿元的债务?
在接受采访时,严敬曾对马也财经(微信:ymcj8686)说:“直到我被推上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位置,我才知道‘赌博协议’的存在。”我没有签署那年的“赌博协议”。我对基金进行了大量投资,但并没有用它来帮助夫妻共同生活。我甚至没有持有小马奔腾的股权。我为什么要忍受这一切?”
丈夫未能创业,妻子负债累累。夫妻是同一个森林里的鸟。我们应该一起承担灾难吗?有一段时间,这两位企业家妻子的故事深深地印在每个人的心中。
婚姻法司法解释的修改将规范借贷主体
在此背景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最新修订版出台。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或一方夫妻事后认可的债务等。,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自己的名义所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以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其权利。
人民法院不得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以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其权利,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释将于2018年1月18日生效。
此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简单规定:“债权人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发生的债务主张权利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时,这一规定也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有些人通过离婚故意逃避债务,这种解释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解释也备受争议。如今,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无疑意味着对债务是否具有恶意的判定将更加科学合理。它不仅预先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家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也对媒体表示,这一规定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同债务、共同签名”原则,意在引导债权人避免事后不必要的纠纷,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名。
他进一步强调,“家庭日常需要是指家庭在正常情况下所必需的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购买、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这些都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支出。”
业内人士表示支持该解释的颁布。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宪英在接受马也金融(微信:ymcj8686)采访时表示,这一解释有利于规范借款主体,避免家庭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混淆。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规范化,避免夫妻一方被另一方借走的可能性。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婚姻的个人关系不被过度商业化,使家庭债务能够在满足家庭需求的前提下得以真正实现。
“如今,许多商业行为都是借钱或集资,这不一定与另一方配偶有关。然而,在过去,借钱或筹集资金的时间经常被考虑在内。如果发生在婚姻期间,则确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事实上,债务人的配偶可能对此一无所知,而且这笔钱在同居期间也没有使用过。因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冯献英解释道。
无论如何,“一刻也不要忘记,会有回声”,“环游世界,看看太阳。”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义是超越道德层面的最权威的存在,尤其是在资本市场。然而,没有任何条款,包括法律,保持不变。只有与时俱进,分析具体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丈夫欠钱妻子还?最高院发话了:这些情况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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