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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男子怀疑其母亲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于是召集其同伙向公司负责人勒索50万元。经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李、赵犯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张,男,38岁,中专文化,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3年刑满释放。被告李,男,30岁,大专学历,张公司职员。被告赵,男,24岁,中专学历,张公司职员。
2016年6月,被告张的母亲从天津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了5万元理财产品,张怀疑其非法集资。2016年7月,她将被告人李、赵传唤至公司营业场所,威胁要拉横幅揭发违法行为并报警,并在离开现场前向公司负责人索要50万元。受害者报警后,第二天张和李到公安机关调查,三天后赵被逮捕并绳之以法。张主动归还赃物,所有赃款已被追回。这家资产管理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立案调查。
经审理,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有期徒刑七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赵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男子疑心理财公司非法集资 竟敲诈勒索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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