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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04年,王女士和她在家退休的丈夫打算在北京房山区购买一处房产,但由于年龄原因,他们无法申请住房贷款。因此,夫妇俩以女儿王笑笑的名义办理了住房贷款手续,也以女儿的名义办理了相关的房地产手续。此时,他们没有完成交货。2005年,在王笑笑结婚之前,王女士和丈夫商量了一下,把房产给了女儿王笑笑作为婚房。2006年,和她的丈夫刘搬到了这个新家,开始了他们自己的生活。2006年底,他们生下了孩子刘佳,三口之家非常幸福。
两年后,和刘因为工作调动需要搬到新家。经双方协商,将该房屋出租给刘的亲属,即自2008年7月1日起,房屋租赁期为10年,月租金为1500元。
然而,王笑笑和他的妻子经常因为房租贷款和琐事争吵,尤其是因为抵押贷款问题。这座房子的产权证没有办好。夫妻对房产证上的名字争夺越来越激烈。最后,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协议如下:儿子刘佳由刘抚养,无需支付抚养费,房山区的房屋收入归其儿子刘佳所有。刘佳未满18岁前,双方不得处分该房产及其收入,房产收入暂由女方保管。
在的父母知晓离婚协议后,王女士及其丈夫起诉其女儿、前女婿、外孙,要求法院确认王与刘离婚协议中关于该房屋的约定无效,并返还上述房山区房屋。与此同时,刘以刘佳的名义,要求将房子和房子的租金退还给孩子,并支付其他维修费用。王笑笑认为他已经为孩子支付了教育和婚姻保险,也给了孩子学习和培训的资金,并要求扣除抚养费。面对房子和孩子,所有的当事人都在法庭上争吵。
律师声明
王笑笑的父母以王笑笑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王笑笑是所购房屋的购买者。至于购货款的来源,那是另一种法律关系。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地产权属的有力证据,但不能确认房屋所有权证具有绝对的证据力。作为证据,房屋所有权证具有推定房屋所有人的证据效力,无需其他证据。虽然王笑笑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但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证据证明权利人是王笑笑,因此王笑笑在离婚协议中处分该房屋是合法有效的,该房产也是王笑笑婚前父母赠予的,属于王笑笑的个人财产,王笑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赠与合同是这样一种合同,在这种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免费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公证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赠与合同可以在产权转移之前撤销。对于房屋赠与合同,如果房屋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可以取消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不适用于撤销赠与的房屋。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父亲刘要求归还房子。作为丈夫和妻子送给子女的礼物,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得到澄清和公证。孩子拥有所有权,与王笑笑没有所有权关系。该房屋出租给刘的亲属,并有合法的租赁关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他可以要求租赁合同的一方归还房屋并收取租金。
在这种情况下,已经与刘签订了支付维修费用的协议。在此期间,王笑笑为其子女办理了子女教育和婚姻保险,这是一种对子女的照顾和一种自愿行为。特别是作为未成年人,刘佳没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双方也没有达成转移支付义务的协议,因此保险费不能从王笑笑保管的租金中扣除。对于王笑笑为刘佳支付的学习培训费,王笑笑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作为儿童教育支出,没有理由从王笑笑的租金收入中扣除。
根据法律规定,儿童经常要求增加抚养费:随着物价的上涨和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抚养费数额几年后已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也不可能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因上学、生病等原因发生的费用超过原金额;还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应该增加。父母减免抚养费的请求是: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且抚养方有能力抚养的;因犯罪被监禁和改造,无力支付;直接抚养子女的配偶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子女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刘应该在另一种情况下起诉抚养费的变更,并且还要考虑实际的变更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离婚财产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作者认为王笑笑在离婚时也应该考虑他的父母。他们的父母已经退休,他们一生的辛勤工作都给了他们的孩子。作为孩子,他们也应该感谢父母。特别是当父母年老时,他们可以在处理房产时给父母一定的回报,这样双方就不会因为房产纠纷而去法院。
根据处理离婚房产案件的经验,笔者对婚前房产进行了较为简单的划分,具体如下:
首先,父母中的一方在婚前为孩子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以孩子的名义登记。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婚前买房时,父母一方为孩子支付全部房款,产权以自己孩子的名义登记,财产属于婚前登记人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登记的财产。如果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买房屋,只支付一部分购房款,剩余的购房款由夫妻共同抵押以偿还贷款,当离婚财产分割时,房屋一般会判给登记人。对于婚姻中共同偿还的贷款和房屋产生的增值,获得房屋的一方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当父母一方在婚前为子女购买房屋时,财产权以双方的名义登记,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如果父母一方在婚前为子女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约定房地产份额,则按照约定享有该房屋的产权。
最后,父母中的一方在婚前为他们的孩子买了一栋房子,财产权以另一方的名义登记。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如果父母一方在婚前为子女购买房屋,即使产权是以另一方的名义登记的,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资助的买方有权按照规定的要求分割房屋。
另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应该关注未成年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责任,支付赡养费是责任的一部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监督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作为父母,也是父母为孩子创造条件的努力,同时,他们应该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作者是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当离婚遭遇房产纠纷 房产要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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