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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众筹受阻、互联网股权融资越来越冷的情况下,收益权众筹正在成为冉冉众筹行业的一颗新星。

最近,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开始,产权众筹的新概念已经形成,其中最著名的模式是汽车众筹。

然而,缺乏特殊的监管规定将为风险事件提供温床。益米豪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冯向《国际金融新闻》记者表示,收益权众筹平台的主要合规风险来自非法集资的相关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领域的红线现在已经明确,但尚未出台针对收入权众筹的特别规定。

“针对目前监管不明确的情况,平台应采取类比和保守的策略,借鉴其他监管规范明确规定的资产类平台的要求,积极获取相关资质,提前做好准备。”冯对说道。

众筹行业已经发生了变化

所谓收益权众筹,是指企业基于投资活动,不持有企业股权,但通过经营获得分享收益并获得经济利益可能性的收益行为。

“通俗地说,一旦未来项目产生销售收入,项目发起人需要向支持者提供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作为回报。”众筹数据研究所所长、仁创咨询负责人袁遗向《国际金融新闻》记者解释。

袁遗告诉记者,产权众筹是从收益权众筹模式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新概念。

众筹家族创新咨询发布的最新《2016年12月中国众筹行业月报》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中国共有543个众筹平台在运营。其中,有163个物权平台、154个股权平台、134个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80个综合平台和12个公益平台。这是基于房地产的平台数量首次超过基于股票的平台。

对此,袁遗分析说,目前中国关于股权众筹的政策还不明确,政策中存在很多风险。此外,网络股权融资的运作存在时间长、程序复杂等现实问题。收益权众筹因其投资门槛相对较低、交易结构简单、投资赎回更加灵活而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此外,对于项目方,也愿意选择收益权不占股份的众筹模式。收益权众筹投资不会因为股东基数大而使项目公司难以上市,同时避免了投资者长期分红的问题,降低了项目方的收益。

监管需要提前介入

那么,收益权众筹的风险几何是什么?

以汽车众筹为例,根据仁创咨询的统计,截至2016年11月25日,共有135个网上汽车众筹平台,其中43个被曝光,占32%。

袁遗认为,就整体风险而言,收益权众筹的风险低于股权众筹。近年来,汽车众筹风险事件频发,这是由汽车众筹的业务逻辑、运营能力和社会诚信造成的。

“采用收益权众筹的项目通常是最实体的商店,集中在房地产、影视艺术和出版领域。这些领域项目的未来增长想象空间不是很大,风险也不是特别大,所以投资风险相对较低。”袁遗说。

然而,袁遗也指出了收入权众筹中可能存在的政策风险。她表示,目前对收入权的众筹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也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从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制,处于“实践先行,监管滞后”的状态。随着收益权众筹的不断扩大,监管应在风险爆发前提前介入,以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外,投资者还需要小心收益权众筹的独特风险。也就是说,如果项目仍处于虚拟阶段,并且是在没有产生任何收入的情况下获得的,投资者将一无所获。

2012年8月,虚拟现实头盔oculus rift登陆kickstarter众筹网站,筹集了近250万美元。23个月后,该公司被facebook以20亿美元收购。oculus rift的创始人和原始股东都获得了回报,但9522名投资者为获得收益权进行了投资,却没有获得任何回报。

投资者扫雷的“五个步骤”

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应该如何选择收益权的众筹平台和投资目标呢?

袁遗认为,对于投资者来说,首先是选择一个具有良好声誉和风险调控能力的平台;二是看平台上投资目标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第三是看收益回报是否设定合理;第四,根据披露的信息,充分了解项目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团队实力;第五,看看有没有保护投资者收入的特别协议,包括回购条款、赌博协议、优先偿还本金等。

收益权众筹成行业新星 监管却未跟上

袁遗解释说,目前,很多收益权众筹项目的商业计划都很华丽或者很小很新鲜,但投资者根本找不到项目的核心信息,就像阅读空洞项目方的广告一样,这让投资者更难做出投资决策。

“一些投资者只关心回报率,这是错误的。预期收益能否实现,取决于项目方是否真正具有经营实力。投资者只能通过获得足够的信息来确定这一点。”袁遗认为,应该要求众筹平台设定和规定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目前,不同平台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投资方和融资方之间仍然存在不对称。因此,应尽快颁布统一的平台项目信息披露规则。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收益权众筹成行业新星 监管却未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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