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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网站综合媒体上的“两个人在街上打架”的消息火了。从网上流传的照片可以看出,有三名女子在两辆奔驰轿车周围表演“全套武术”,其中一人在撕扯过程中差点被扒下衬衣。在2016年的“文明交通双评”中,驾驶斗车在“十大最恶心的交通习惯”中排名第四!
在此,警方提醒:“在道路上打架斗殴,一旦造成严重事故,就是危害公共安全,是刑事犯罪。”
此外,因交通事故而打架是非理性的,这不仅会延长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而且会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活动回顾:
2017年4月12日中午,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铁云路,三名女子开着两辆奔驰轿车相互打斗,然后又相互打斗,在街上表演全方位的武术。三个人互相撕扯着对方的头发,不放松。那辆白色汽车的女司机在打斗中几乎被剥光了上衣。经过路人的劝说,他们放手了。警方正在调查事故的具体原因。
2016年,发布了“文明交通复查”结果
2016年,“十大最令人厌恶的交通习惯”和“十大最受尊敬的文明交通行为”(以下简称“双评”)被网民投票选出。
“十大最令人厌恶的交通习惯”投票结果:根据网民投票人数从高到低和投票比例,它们是:
1.前排车辆排队时强行变道、堵车(741,890票,占13.55%);
2.强行超车后,突然改变车道或在被超车车辆前下坡道(558,710票,占10.21%);
3.车辆越线任意掉头,妨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510,670票,占9.33%);
4.驾驶斗车、高速猛踩油门或开高音喇叭炫耀市场(487,600票,占8.91%);
5.驾车时随意停车(348,260票,占6.36%);
6.晚上开会时打开远光灯(311,020票,占5.68%);
7.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310,250票,占5.67%);
8.行人过马路时看手机或不走斑马线(260,430票,占4.76%);
9.从窗口扔或吐(259,290票,占4.74%);
10.随意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和停放(223,890票,占4.09%)。
“十大最受尊重的文明交通行为”投票结果如下:根据网民投票数由高到低及投票率:
1.当机动车遇到斑马线时,它会主动减速,当行人经过时,它会停下来让路(1,039,990票,11.62%);
2.当机动车排队等候时,放弃斑马线让行人通过(979,230票,10.94%);
3.主动避免救护车、消防车和警车执行紧急任务(968,550票,10.83%);
4.晚上开会时使用近光灯(694,940票,7.77%);
5.在允许换道的路段,发现前方车辆正在打转向灯准备换道,主动减速避让(585,690票,6.55%);
6.机动车变更车道时,提前不少于10秒打开转向灯,立即转弯或突然变更车道(556,490票,6.22%);
7.当前面的校车上下学生时,主动停车等候(457,230票,5.11%);
8.高速公路拥堵时不要占用紧急车道(415,590票,4.64%);
9.不要加速绿灯最后几秒(391,820票,4.38%);
10.在车道减少或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遇到拥堵时,排队等待备用交通(361,650票,4.04%)。
那辆白色汽车的女司机在打斗中几乎被剥光了上衣。
交警详细解释了为什么交通习惯“令人厌恶”
1.当前面的车辆排队等候通行时,他们被迫改变车道并堵塞;
常见的原因:这种坏习惯就是我们常说的“换车道,增加拥堵”。据分析,导致这种不良交通习惯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不熟悉道路,不注意交通标志,没有提前选择好车道。第二,一些司机没有耐心排队,不断变换车道和轮流驾驶,或者在十字路口强行堵车。
据交警部门介绍,群众之所以讨厌这种不良的交通习惯,是因为强制变道和堵车破坏了交通秩序,扰乱了排队秩序,也影响了交叉口的交通效率。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队长陈玉峰认为,排队是社会文明的起点,有序排队是汽车道德的基本要求。如果不排队的人和车辆随意插队而不能被制止,就会造成“谁遵守规则谁就遭殃”的后果。因此,必须依法查处。
危害:车道变换和拥堵严重影响道路交通效率,容易引发车辆碰撞事故。根据交通事故数据分析,每年因变道和拥堵造成的交通事故占小事故总数的38.5%。此外,强制换道和堵车很容易引起堵车车主的愤怒,从而导致“路怒”行为,如追逐竞驶、车与车分离甚至打架。
法律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前方机动车排队慢行时,不得交替进入交叉路口和少车道路段,并处以200元罚款
改变车道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
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慢行的,罚款200元,加2分
2.强行超车后,突然改变车道或在被超车车辆前方的坡道上下车
常见原因:这种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强行超车”。诱发这种行为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感觉前方车辆行驶缓慢,并试图强行超车。这样的司机,不管他们是否有超车条件,也不管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都认为这样可以节省时间。
危害:这种情况本质上属于强行超车,没有超车条件,容易导致前车无反应、碰撞和追尾。此外,大部分匝道路段位于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过往车辆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
法律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前方右侧超车;前方车辆左转时超车;前方车辆掉头时超车;前方车辆超车时的超车;在对面公交车可能会车时超车,根据具体情况处以100元至200元的罚款,并按规定计分。
3.车辆越过这条线,随意掉头,妨碍其他车辆的安全通行
常见的原因:这种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随意转身”。这反映出一些司机遵纪守法意识淡薄,缺乏规则意识,故意驾驶。另一方面,许多司机很幸运地认为他们可能不会被监视,交通警察部门不能惩罚他们,所以他们为了自己的方便而冒险。
危害:车辆越线随意掉头,可能造成碰撞事故,容易发生撞车、死亡等严重事故。据大数据分析,今年1-6月,非法变道、非法超车、非法掉头和故意驾驶造成的事故占所有轻微事故的24.9%。
法律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禁止跨越实线、左转、掉头等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根据具体情况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并按规定扣分。
经过路人的劝说,他们放手了。
4.驾驶争吵的汽车,高速猛踩油门,或者驾驶高音喇叭在市场上摇摆
常见原因:驾驶斗车的司机往往有竞争心理,或者随意改变车道等交通违规行为进一步引发双方冲突,导致“路怒”。高速行驶的车辆或带着扩音器在街上行驶的车辆经常被改装,以示炫耀,并属于所谓的“街头轰炸队”。江苏省委党校的黄汉教授告诉交警部门,作为一个刚拿到驾照一年的新手,他对那些在城市里用大喇叭游行、在路上乱吹口哨的车辆感到非常反感,认为这将让其他交通参与者感到被催促和威胁。
危害:驾驶斗车的司机有相互追逐、甚至离开对方车辆、相互碰撞等危险行为,容易导致事故,危及自身和道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一方面,车辆高速行驶或带着扬声器在街上行驶会影响道路交通的整体环境,另一方面,它们很容易演变成危险的驾驶行为,如赛车、追逐和赛车。
法律后果:驾驶“斗车”的法律后果:如果在打斗过程中出现追逐竞争等情况,可能以“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有其他车辆或车辆碰撞,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将由故意碰撞的一方承担。如果危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将构成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
高速猛踩油门的法律后果: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发动机功率或排气装置等注册技术参数的,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开高音喇叭在市场上招摇的法律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光电设备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将处以200元罚款;在禁止吹口哨的地方吹口哨将被罚款50元。
5、行驶过程中,随意刹车和停车
常见原因:对道路不熟悉,在坡道上突然停车,或操作车辆上下乘客,迫不及待地停车。这种违法行为反映出驾驶员缺乏整体的交通安全意识,注重自身的便利而忽视他人的安全。
危害:易造成后车追尾,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匝道突然停车,易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法律后果:在高速公路上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以200元罚款,并依法扣6-12分。
6.晚上开会时打开远光灯
常见原因:这种坏习惯就是我们常说的“滥用远光灯”。一方面,一些司机不熟悉车灯的使用规则。另一方面,我也懒得用“方便自己”的心态去换车灯。另一些是当他们在晚上相遇时,对面的车辆不改变他们的灯,所以他们不改变他们的灯。
危害:晚上上车时,远光灯会使对面的司机在视觉上“瞬间失明”。车祸经常在瞬间发生。在危险的情况下,司机经常躲避,导致交通事故。去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前夕,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展了一项网上调查,“晚上开会时不关远光灯”被网民列为最危险行为。事实上,根据交警部门的统计,约28%的事故发生在夜间(20: 00-24: 00),与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有关。
法律后果:发生上述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三个人互相撕扯着对方的头发,不放松。
7.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
常见原因:一方面,一些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对交通法规的认识较弱,认为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贪图方便的心理导致了这种行为的高发生率。
危害: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造成路口交通秩序混乱;在严重情况下,正常车辆无法响应,导致人员伤亡。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陈友华告诉交警部门,公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是建立交通秩序的前提,而有序的交通秩序是实现交通安全、减少事故伤亡的基础,因此遵守交通规则的实质是珍惜生命的价值。
法律后果:发生上述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人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以2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
8.行人在过马路时看手机或不走斑马线
常见原因: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低头人”,反映出一些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不顾自身安全,盲目追求方便和速度。
危害:一方面,对于行人本身来说,如果他们不仔细观察道路,很容易发生事故。另一方面,它干扰正常驾驶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
法律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以5元至20元的罚款。
9.抛物线或从窗口吐出
常见原因:对于“向车窗扔东西”的不良习惯,大多数司机和乘客都有一种“无所谓”的心态,觉得随便向车窗扔东西或吐痰影响不大,但实际上这是缺乏文明交通意识的直接表现。
危害:破坏环境的清洁度,威胁行车和生命安全,反映社会整体素质和文明形象。
法律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
10、车辆随意停放,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和停放
普遍的原因:客观上,车辆的增加、停车位的缺乏以及部分路段停车成本高,导致一些司机随意停车。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司机贪图方便,以自我为中心,无视法律法规,无视他人的感受,造成“随意停车”。
危害:随意停放车辆容易造成交通拥堵,有时会影响其他车辆的视线,造成交通事故。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内环等禁止停车的路段随意停车,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法律后果: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并依法记分。
警方正在调查事故的具体原因。
交警部门将以舆论为导向,进一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队长陈玉峰告诉记者,省交警部门将抓住这一强有力的机遇,密切关注各行各业的交通安全,结合专题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执法和服务规范化。
省公安交警部门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以舆论为导向,把群众选出的“最恶心”的交通习惯作为执法管理的重点和建立良好交通秩序的关键环节,认真研究其规律性特征,排出整治日程,逐一加强执法管理,通过严格管理,形成全社会安全驾驶的“江苏规则”。省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学习“上海经验”,建立一批示范城市,坚持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不断提高省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对于依法应当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随意变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章停车、违章掉头或越线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全面落实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办法。
对非机动车、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难以查处的,交警部门将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对于交通事故多发地区,省公安交警部门将设立专门的“交通事故黑点”管理员,集中精力分析判断事故频发的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正在进行彻底的调查和清理,由省公安交警部门,这是建立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以真正赢得人民的信任。
陈玉峰还表示,一些交通违规行为是频繁和隐蔽的。为进一步动员公众参与交通秩序管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搭建全省交通违法行为统一举报平台,出台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办法,统一流通机制、流程和取证要求,全面实施有奖举报。同时,省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科技信息的应用水平,不断提高科技发展在交通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交通管理大数据的后台支持,努力提高省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效率。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两辆大奔街头斗气 令人厌恶交通陋习“斗气车”排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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