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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称,为有效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从2017年4月1日起,中央政府设立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或暂停,商标注册费标准将下调50%。 根据《关于清理和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涉及取消或暂停的企业有3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房屋转让费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与个人事务有关的行政费用有6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标准报送财政部。对于需要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央政府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单独收费。此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需要取消、暂停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照预算法、价格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 下月起取消或停征41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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