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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认为在北方买房一定意味着一夜暴富。这个故事被许多人所证实,但是对于一些人来说,北方飞涨的房价是一场灾难。

最近,一篇名为“一屋毁四家”的帖子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以下是该帖子的主要内容:

作者和她的丈夫是来自农场的贫困的草根学生。2003年研究生毕业后,他们去了深圳。

2005年,提交人生了一个孩子,但没有房子,没有汽车,没有钱,什么都没有。

2008年,经过多年的奋斗,提交人和丈夫终于在深圳坂田买了一套小公寓,并办理了抵押贷款。

2013年,因为孩子8岁,不得不睡在不同的房间里,家里有两个老人住在一起,小房子变得非常拥挤,是时候换房间了。

然而,根据深圳当时的政策,如果买家在五年内有银行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算,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是70%。

无奈之下,作者想找人买第二套房子,最后她姐夫买了第二套房子。因为她的姐夫是公交车司机,她没有资格申请贷款,最后在提交人的担保下申请了银行贷款。

经过几番波折,作者终于买下了第二套房,但这也埋下了祸根。

2015年,深圳出台了新的房产政策,而新房子终于到了两年的尾声。提交人打算将他以姐夫的名义购买的房子转让给他自己的名下。

但此时,我的姐夫扮演了“失踪”的角色,不仅无法联系到提交人,也无法联系到他的妻子(提交人的姐姐)和孩子。

因为找不到人,转移只能推迟。后来,在我姐姐和两个侄子的合作下,我终于欺骗了我的姐夫。

笔者原本以为通过办理委托公证,可以顺利完成过户,但当全家人查看档案时都傻眼了。

原来,我姐夫失踪期间欠了460万外债,其中198万贷款是以提交人的财产抵押的,必须在3个月内还清,否则银行有权处分该财产。

这个消息使作者勃然大怒,全家陷入了灾难的恐慌之中。在绝望中,提交人最终卖掉了房产,以偿还他姐夫所欠的外债。

由于深深的自责,提交人最终与丈夫离婚,并将其余的家庭财产和子女交给了丈夫。我妹妹终于和她姐夫离婚了。

结婚多年,经过许多波折,作者终于落单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代表房主买房的巨大风险。由于我是亲戚,我没有和我姐夫签订书面协议,导致我姐夫的第二次抵押贷款,只能由作者承担。

根据嘉丰瑞德边肖的数据,只要作者与持有人签署书面协议,这个问题就不难解决。只要在协议中写明唯一准确定位的房屋所有权属于甲方,购房款由甲方出资,乙方只是名义购房,则该房产的所有权益均由甲方承担..在有书面协议和出资证明的情况下,很有可能通过诉讼收回财产。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普通工薪族 如何通过一套房子毁掉四个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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