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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最爱。不管家庭多么困难,孩子都应该被抚养成人。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了解到,仙游县公安局近日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移送医院审查逮捕。涉案嫌疑人之一是被绑架婴儿的父亲郑。目前,郑等人因涉嫌拐卖儿童犯罪已受到刑事强制措施。
父亲背叛了他的新女儿
去年10月,犯罪嫌疑人郑的妻子张即将分娩。由于家里有三个女儿,没有儿子,又受家庭经济困难和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郑决定把女儿卖给别人抚养,如果他的妻子生了一个女儿的话。
经过打听,郑联系了曾轶可,她是一位老太太,兼职做媒人,准备生孩子。经过协商,郑这次把自己抚养成人,如果是女婴,就卖给别人。最后,双方确定了3万元的价格。10月4日下午,在曾轶可的安排下,张住进丰亭华侨医院准备生产。10月5日凌晨,张在医院又生了一个女婴。曾轶可第一时间就知道了这一点,并立即去住院部用手机给女婴拍照。5日上午,郑将女婴交给住院部曾轶可,曾轶可给了郑3万元现金后立即离开。
曾某立即抱着女儿去了医院停车场。原来她已经提前找到了买家,通过王修女的中介找到了一位修女买家郑某。郑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个女婴,曾轶可和王各获利1万元。
一个修女买了一个女婴作为伴侣
根据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郑因家庭生活困难,受父权思想的影响,将女婴送给他人。然而,为了非法获利,他以3万元的价格将女婴卖给了别人,这已不再是普通的民间收养行为。犯罪嫌疑人郑的行为已被怀疑为拐卖儿童罪。
犯罪嫌疑人曾、王买卖儿童为目的,其行为也涉嫌拐卖儿童罪。犯罪嫌疑人郑某作为一名尼姑,平时过着孤独的生活。虽然他主观上是为了抚养孩子才买下这个女婴的,而且将来会长大成为他的伴侣,但他知道这个女婴是个被拐卖的孩子,花了5万元让别人收养。收养行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其行为涉嫌买卖和拐卖儿童罪。
今年年初,在公安机关的干预下,被拐卖的婴儿被送回郑家,但郑、曾、王、郑的行为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待他们的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莆田一父亲卖亲生女 尼姑5万买下做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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