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24字,读完约4分钟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资产管理产品运营期间缴纳的增值税不追溯至2016年5月1日,并将延期至2017年7月1日。然而,业内人士认为,这项政策正式实施后,仍将对资产管理行业产生巨大影响。例如,公共基金保本产品的规模难以大幅增加,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收益率下降,渠道业务成本可能大幅增加。

资管产品征增值税延至7月执行

对资产管理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时间被推迟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6]140号),进一步明确了营改增期间中方管理产品的税收规则。

文件明确规定,第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及房地产说明》(财水[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所称“保本收入、报酬、资金占用费及补偿”,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以全部收回的投资收入。上述金融产品持有期间(包括到期日)获得的非担保收入不是利息或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二是纳税人购买的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说明》(财税字[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所述的金融商品转让。三、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自结息日起90日内的应收利息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日内的应收利息暂不征收增值税。第四,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者为增值税纳税人。

资管产品征增值税延至7月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第140号通知还表示,上述规定将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之前,由于资产管理产品不是合法的纳税人,虽然之前有一些文件对各种资产管理产品的增值税进行了规定,事实上,由于纳税人不明确,资产管理产品并没有纳税。资产管理产品不仅要纳税,而且可以追溯到2016年5月1日,这可能意味着一些产品已经过期,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支付自己的真实货币来纳税。因此,这引起了资产管理机构的极大关注。

资管产品征增值税延至7月执行

针对资产管理机构的担忧,相关部门近日发出补充通知,明确指出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产管理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者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资产管理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的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予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应在资产管理产品经理随后几个月的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中扣除已缴纳的税款。

资管产品征增值税延至7月执行

资产管理行业正面临重大冲击

与140号通知相比,该文件相当于该政策不仅没有追溯到2016年5月1日,而且推迟到2017年7月1日。不过,业内人士提醒,140号通知对资产管理行业仍有很大影响。民生证券认为,这份文件进一步反映了金融去杠杆化的监管决心,符合以往挤压泡沫、防范风险的监管趋势。

据一位公募基金人士分析,140号文件解释了“保证收益”,即“合同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以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要判断是否保证资金,我们只需要看合同是否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以全部收回,而不是根据实际情况本金是否可以收回,不会涉及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的讨论。他提到,去年开始上升的银行业务外包趋势主要投资于债券基金和保本基金。债券基金的产品合约中很有可能不会出现“保证收益”一词,因此暂时不是140号通知的冲击对象,但对保证产品的冲击是可以想象的。

资管产品征增值税延至7月执行

信托业人士认为,140号通知可能会降低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增加渠道业务支出。例如,民生信托(Minsheng Trust)最近宣布,信托项目税费的增加将导致可分配收入减少,一些存续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将有所下降。郭进证券(600109,BUY)认为,非银行机构不能吸收存款,因此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较少,这对非银行机构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假设银行通过信托或经纪人管理资产的渠道费为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二,按基础资产5%的年收益率计算,6%的增值税成本为千分之三,相当于原来渠道费的二至四倍,非银行机构作为渠道的吸引力大大降低。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资管产品征增值税延至7月执行

地址:http://www.qinglongs.com/qlwxw/114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