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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央行将实施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的新规定,其中超过5万元的大额交易将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进行报告。
本通知实施后,意味着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和异常流量将由中央银行进行监控和管理;这不仅包括银行账户的收支和网上银行的收支记录,还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记录。今后,如果我们在支付宝或微信购物上花费超过5万元,转账超过20万元,我们可能会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据行业分析师介绍,大额交易报告的报告主要面向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不涉及额外的报告责任;在实际的法律合规交易中几乎看不到,这将由交易背后的非银行机构按要求进行报告。新法规主要防止洗钱和非法融资。不影响企业和个人的正常交易和业务办理,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额度不变,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从明年1月起,《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也将正式实施,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支付、点对点借贷和点对点借贷中的信息中介、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建立和完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系统。
大额交易报告涵盖第三方支付机构
今年6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相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必须上报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以下交易:
1.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人民币5万元)且外币等值超过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付。
2.在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和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含人民币200万元)且外币等值超过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的转账。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及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值外币在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上的境内资金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和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人民币20万元)且外币等值金额超过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跨境资金。
本通知实施后,意味着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和异常流量将由中央银行进行监控和管理;这不仅包括银行账户的收支和网上银行的收支记录,还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记录。今后,如果我们在支付宝或微信购物上花费超过5万元,转账超过20万元,我们可能会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根据北京天道成金融咨询有限公司的分析,大额交易是指用户通过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进行的达到中央银行规定的大额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是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履行的三项核心反洗钱义务之一。为中央银行依法开展反洗钱资金交易的监控和分析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根据这些数据,中央银行进行积极分析、协作分析和国际相互调查,依法向执法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并与有关部门合作,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交易合规性是今年监管的重点。今年7月,深圳芝罘区电子支付被罚款4200多万元。除了为国外许多非法黄金和投机性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外,它还通过虚拟的货物贸易处理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外汇支付服务;未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商户交易进行检查,未发现多家商户擅自将支付接口移交给现货交易等非法互联网平台,客观上为非法交易和虚假交易提供了网上支付服务,违反了跨境支付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上述新规定主要针对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不涉及额外的报告责任,对实际的合法合规交易知之甚少。需要注意的是,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该经纪公司的中国记者,“这项规定不是为了限制大规模消费或移动支付,而是为了打击洗钱、恐怖主义和其他相关的非法活动。通常,每个人都正常消费和提取现金,不涉及相关的非法活动,不会受到影响。”
“企业和个人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很难感受到新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为执行本规定,支付机构需要制定内部大额交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总部所在地分支机构报告;配备专职反洗钱人员,负责大额交易,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和信息支持;建立大额交易检测系统,确保大额交易数据完整;梳理大额交易报告要素领域,明年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北京天道成财务顾问表示。
黄金互助机构的新反洗钱规定也有大额交易监控要求
从明年开始,互联网金融机构也将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统一监管框架。
今年10月10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中的基本义务是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内部控制机制。第二是有效识别客户。第三,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第四,对恐怖主义相关名单进行监测。第五,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定义,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支付、点对点贷款和点对点贷款中的信息中介、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券商、信托、期货、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有相关的反洗钱管理措施。现在共同黄金业终于推出,填补了空的空白,这也表明共同黄金业已被纳入金融机构的监管范围。”
苏宁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也认为,引入互助黄金行业整体框架,意在将更多的互联网金融格式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统一监管框架,消除监管空白区。同时,他分析说,《管理办法》侧重于支付和融资。就共同基金机构而言,它们需要在实名认证、可疑和大额交易监测和报告方面采取预防措施。
相关背景材料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12月28日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办法》分总则、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办法、法律责任、补充规定6章30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1.大额支付交易的定义
(一)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款、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金汇兑、现金汇款、现金票据结算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付。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值外币金额在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转账。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上的境内资金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单笔或累计交易跨境转移。
图像来源:网络
2.处理大额交易的金融机构
对于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自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客户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境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应由开户金融机构或发卡银行报告;收单机构应通过境外银行卡报告客户大额交易;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报告客户未通过账户或银行卡进行的大额交易。
3.可疑交易的定义
(一)短期内,资金集中进出或者集中进出;
(二)资金收付的频率和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一致;
(三)资金收付流程明显不符合企业业务范围;
(四)企业日常收支明显不符合企业经营特点的;
(五)定期收到和支付的大量资金明显不符合企业的性质和业务特点;
(6)同一收款人和付款人在短时间内频繁收付资金;
(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因不明原因突然开立,短期内收到和支付大量资金;
(八)短期内经常向明显与其业务无关的个人收取汇款;
(九)现金存取的金额、频率和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支明显不一致的;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现金收支100万元以上;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客户的业务活动大幅增加,短期内资金支付频繁;
(12)开户、销户频繁,销户前收付款金额大;
(13)故意拆分部分以避免监控大额支付交易;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注:在实践中,金融机构根据自己的情况或标准进行判断。
4.处理有可疑交易的金融机构
如果金融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企图交易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等犯罪活动有关,则无论所涉资金数额或所涉资产价值如何,都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在根据其内部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则确认为可疑交易后,不迟于5个工作日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1月起个人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将受央行可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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