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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企业是从事外贸的,受疫情影响很大,收入减少了,但抵押贷款必须按时偿还。迫于压力,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张晓选择了兼职。

在防疫期间,许多工人想在自己的工作之外兼职,特别是随着新的商业形式的迅速发展,有越来越多的选择为微型企业,汽车开放,兼职和兼职工作8小时后。但是做兼职赚外快真的那么简单吗?一些专业人士指出,由于临时需要而匆忙建立的劳动关系不规范,这很容易埋下劳动争议发生的隐患。

这似乎是一举两得,但实际上隐患并不小

2017年8月,高在新疆哈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担任兼职会计。他工作了15天,工资是1500元。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3月,公司财务人员由高某变更为史默梅;2018年8月,公司财务总监及宜州区水务局税务人员由岳变更为高某。

去年3月,高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裁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驳回高的其他仲裁请求。高不服,向哈密市宜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高认为,自2017年8月至今,她在哈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一直负责财务,月薪6000元,将于年底前发放。然而,公司直到2019年5月才会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辩称,其在筹建阶段仅聘请高担任临时会计师,双方之间只有一个月的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公司承认高在别处工作的事实,并于2017年8月提供了工资证明,证明高在公司工作15天,实际工资为1500元,证明高在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偿劳动,劳动内容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从而确认双方在2017年8月存在劳动关系。高声称自2017年8月至起诉日存在劳动关系,但高未提供证据证明就业事实。最后,法院于2017年8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驳回高的其他主张。

兼职挣“外快”有隐患:劳动关系不稳定,维权成本高

在这种情况下,15天的兼职工作被确认为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兼职通常被理解为工人和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以提供劳动报酬。对雇主来说,出去兼职可以降低劳动力成本;对工人来说,他们得到更多的劳动报酬。然而,兼职工作似乎一举两得,却有一些潜在的危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兼职是有风险的,所以要小心选择

兼职工作的员工会分心,不管这是否与他们自己的工作有关。因此,我们在制定《员工手册》时,明确规定他们不得兼职。新疆一家私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部长王建明告诉记者。

王建明认为,不允许员工外出兼职的原因是为了防止企业信息泄露和公共资源的私人使用。然而,事实上,企业对员工兼职行为的约束力并不强。只要与公司业务无关,不被发现,基本上没有问题。姜岩说,他已经在外面兼职很长时间了。

据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介绍,此次非全日制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涉及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根据现行法律,全职工人只能与一个家庭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当全职工人外出兼职工作时,雇主不能与他们建立劳动关系。当单位解雇兼职工人时,工人们经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理由是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雇主往往拒绝支付,导致纠纷。

兼职挣“外快”有隐患:劳动关系不稳定,维权成本高

兼职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最大的风险是兼职工人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工人们很难捍卫自己的权利。新疆天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华清告诉记者。

由于对主营业务的影响和劳动风险的存在,周华清认为,全职员工在选择兼职时应该谨慎。特别是,当从事与自己工作相同或相似的工作时,应征求原单位的同意。当涉及专利知识、商业秘密、横向竞争和客户资源时,应更多地注意自由裁量权,以避免与原单位发生法律纠纷。

此外,一些单位试图通过招聘兼职工人来逃避就业义务,并且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社会保障和支付加班费。周华清提醒员工要认真了解自己在兼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最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认。

我们的企业是从事外贸的,受疫情影响很大,收入减少了,但抵押贷款必须按时偿还。迫于压力,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张晓选择了兼职。

在防疫期间,许多工人想在自己的工作之外兼职,特别是随着新的商业形式的迅速发展,有越来越多的选择为微型企业,汽车开放,兼职和兼职工作8小时后。但是做兼职赚外快真的那么简单吗?一些专业人士指出,由于临时需要而匆忙建立的劳动关系不规范,这很容易埋下劳动争议发生的隐患。

这似乎是一举两得,但实际上隐患并不小

2017年8月,高在新疆哈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担任兼职会计。他工作了15天,工资是1500元。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3月,公司财务人员由高某变更为史默梅;2018年8月,公司财务总监及宜州区水务局税务人员由岳变更为高某。

去年3月,高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裁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驳回高的其他仲裁请求。高不服,向哈密市宜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高认为,自2017年8月至今,她在哈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一直负责财务,月薪6000元,将于年底前发放。然而,公司直到2019年5月才会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辩称,其在筹建阶段仅聘请高担任临时会计师,双方之间只有一个月的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公司承认高在别处工作的事实,并于2017年8月提供了工资证明,证明高在公司工作15天,实际工资为1500元,证明高在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偿劳动,劳动内容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从而确认双方在2017年8月存在劳动关系。高声称自2017年8月至起诉日存在劳动关系,但高未提供证据证明就业事实。最后,法院于2017年8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驳回高的其他主张。

兼职挣“外快”有隐患:劳动关系不稳定,维权成本高

在这种情况下,15天的兼职工作被确认为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兼职通常被理解为工人和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以提供劳动报酬。对雇主来说,出去兼职可以降低劳动力成本;对工人来说,他们得到更多的劳动报酬。然而,兼职工作似乎一举两得,却有一些潜在的危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兼职是有风险的,所以要小心选择

兼职工作的员工会分心,不管这是否与他们自己的工作有关。因此,我们在制定《员工手册》时,明确规定他们不得兼职。新疆一家私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部长王建明告诉记者。

王建明认为,不允许员工外出兼职的原因是为了防止企业信息泄露和公共资源的私人使用。然而,事实上,企业对员工兼职行为的约束力并不强。只要与公司业务无关,不被发现,基本上没有问题。姜岩说,他已经在外面兼职很长时间了。

据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介绍,此次非全日制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涉及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根据现行法律,全职工人只能与一个家庭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当全职工人外出兼职工作时,雇主不能与他们建立劳动关系。当单位解雇兼职工人时,工人们经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理由是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雇主往往拒绝支付,导致纠纷。

兼职挣“外快”有隐患:劳动关系不稳定,维权成本高

兼职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最大的风险是兼职工人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工人们很难捍卫自己的权利。新疆天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华清告诉记者。

由于对主营业务的影响和劳动风险的存在,周华清认为,全职员工在选择兼职时应该谨慎。特别是,当从事与自己工作相同或相似的工作时,应征求原单位的同意。当涉及专利知识、商业秘密、横向竞争和客户资源时,应更多地注意自由裁量权,以避免与原单位发生法律纠纷。

此外,一些单位试图通过招聘兼职工人来逃避就业义务,并且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社会保障和支付加班费。周华清提醒员工要认真了解自己在兼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最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认。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兼职挣“外快”有隐患:劳动关系不稳定,维权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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