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65字,读完约4分钟
监管层面金融去杠杆化的标志性事件是银监会2017年3月启动的“334检查”,主要针对银行表外金融管理外包导致的债券市场非理性杠杆化行为。
金融管理措施的正式出台标志着金融去杠杆化主要政策的枯竭
监管层面金融去杠杆化的标志性事件是银监会2017年3月启动的“334检查”,主要针对银行表外金融管理外包导致的债券市场非理性杠杆化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管理新规定》作为此次金融去杠杆化政策的总体指导原则已经正式颁布,并于7月20日发布了进一步的指导意见。前一时期未涉及的问题已经软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标志着与资产管理新规定相配套的重要监管文件的落地,意味着金融去杠杆化的主要政策已经基本用尽。这些财务管理措施开启了20万亿无担保财务管理的新征程。
区分公共融资和私人融资。公共融资可以投资于公共基金,间接投资于股票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和信息披露方面,正式草案进一步区分了理财产品私募和公开发行的要求,与其他类似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就投资范围而言,正式草案延续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继续允许私募股权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金融管理业务仍由银行内部部门进行的情况下,放开了公开发行金融产品不能投资于与股票相关的公共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开发行金融产品通过投资于各种公共基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同时,根据新的资产管理规定,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共证券投资基金不能再渗透到基础资产中。我们认为,如果财务管理的规模能够稳定或扩大,就可能给股市带来新的资金。
财务管理的未来方向仍然坚持净值管理
《办法》指出,未来银行财务管理的发展方向仍应坚持净值管理。此前,一些理财产品采用预期收益率,导致未能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风险,实际收益率超过预期收益率的部分未转化为投资者收入。《办法》提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不应宣传或承诺保护收入;同时,继续坚持新资产管理条例的一贯取向,要求金融产品按净值管理,按照公允价值原则,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承担风险的自觉性。在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暂时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会计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坚持消除多层嵌套和截止日期不匹配
《办法》坚持了新《资产管理条例》的四项原则:解决多层嵌套、解决期限错配、打破刚性赎回、取消资金池运作,并与新《资产管理条例》充分衔接。《办法》要求:疏通渠道,加强渗透管理;做好任期管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产管理业务原点,打破刚性赎回;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我们认为,《办法》的颁布意味着金融去杠杆化仍在进行中,消除多层套期保值和期限错配的要求没有在程序上发生变化。在“三个硬仗”的背景下,金融风险防范继续推进。
未来我们需要关注理财子公司的管理措施和结构性存款的管理措施
我们认为未来应该关注金融子公司的管理措施和结构性存款的管理措施。首先,《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是《办法》的配套制度,目前正处于起草阶段。《办法》允许公共融资产品投资于公共基金,间接投资于股票,但通过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方式尚未完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将明确允许子公司通过公开发行理财产品投资股票的相关要求。第二,为了更好地明确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业务的监管框架,银监会正在制定结构性存款管理办法。监管机构将根据这种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来改善这种情况,并在适当的时候予以实施。我们认为,监管要求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规范发展。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华泰证券谈理财管理办法:开启20万亿非保本理财路
地址:http://www.qinglongs.com/qlwxw/10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