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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陕西省Xi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商品房售出两年后起诉业主,要求收回已售出的房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起诉书,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在过去的两年里,这个社区的房价从每平方米7000元涨到了每平方米24000元。购房者质疑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开发商想毁约并收回房子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房价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一方面,高价值的房地产是公众最重要的家庭财产;另一方面,近年来,各地房价普遍上涨,这足以对公众心理产生影响,无论是买房子赚钱还是不买房子失望。为了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有必要在开发和销售层面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进行引导、规范或规范,并认真对待一些“舶来品”,通过司法和行政手段弥补管理漏洞,引导正确的心理预期。
笔者认为,开发商之所以敢于这样做,是因为每一个行为的成本都远远低于它们所产生的收益,无论是两年前的无照出售,还是为了毁约而“自证违法”。这不仅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也使公众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一种错觉,形成了一种“为所欲为”的认识,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开发商违法销售的案例屡见不鲜,这反映出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在各地都很低。在这种“自证其罪”的情况下,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应该完善和发挥相关的问责机制,视法律为无利可图的经营者应该付出更高的代价,让违法者明白违法的成本远远大于“自证其罪”的收益。只有这样,违反者才能停止,类似的“奇异案例”才能不再出现。
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类似的情况也是一个警告。公众应该明白,购买行为应基于完整的手续和合法合规。如果你为了贪图便宜或追求更大的利益而冒险,你可能会为自己的行为埋下巨大的法律风险,你可能会得不偿失。
对于职能部门来说,我们应该在尊重司法判决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和分析这类“舶来品”,有效堵塞管理政策的漏洞,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别有用心的人今后没有机会这样做。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房地产“奇葩个案”须治理:楼市涨价 开发商想毁约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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