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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销售一直是保险消费者最重要的“吐点”之一。“油炸和停止”营销、夸大宣传和混淆产品类型……作为保险业的顽疾,误导性销售可以被描述为多种多样和无止境的。
最近,朋友圈传播的一条信息触动了许多学生和家长的心。
“你知道吗?今年的许多大学录取通知书中还有一项特殊要求,即孩子应该有三年以上支付保证保险的记录。保险正慢慢走向强制性!”许多人不禁要问:你必须带着保险单去上大学吗?
在这方面,7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封风险警告信,提醒在中国,没有这样的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并把大学生入学与保险支付记录相联系是误导性的宣传。对于以上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发布的虚假信息,请提醒大多数考生和家长警惕,不要信任他们。
看看保险销售的低谷吧!
事实上,除了通过“高考”进行误导性销售外,误导性销售行为可以被描述为多种形式。今年风险警示函涵盖的误导性销售行为涉及“开门”保险产品、网络假冒保险产品、网络平台“搭售”保险等。如何识别误导性销售并避免被欺骗?根据监管警告信,边肖梳理了最近保险销售中的误导坑,以帮助每个人保持警惕。
首先,混淆产品类型
以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将保险产品宣传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机构联合开发的产品,未向消费者如实说明推荐产品是保险产品的。
案例:一对夫妇去银行办理业务,一位身穿银行制服、佩戴“大堂经理”徽章的人向他们推荐了一款“高收益银行理财产品”,介绍该产品的收入高于普通储蓄,并在柜台上用纸笔计算给这对夫妇看,声称年存款1万元,年分红可达1000元,急需时可随时取出,此外,还提供了额外的保险。
这个场景看起来熟悉吗?穿制服的不一定是银行里的人,他们说理财产品实际上是保险,收入报告肯定只说最高的预期回报率,而赠送额外的保险是原始合同,这是事实。
第二,夸大产品收入
对保险公司股东情况、经营状况和以往经营成果的虚假或夸大宣传,或承诺为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提供收入保证等。,未能向保险消费者如实解释新的人寿保险产品等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案例:2013年7月,某寿险公司员工廖向被保险人李介绍该公司的养老保险(分红)产品,并将不确定性福利作为承诺福利进行公示。承诺后,收入无法兑现,消费者抱怨。
第三,隐瞒产品情况
未向保险消费者如实说明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如隐瞒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提前退保可能造成的损失、费用扣除、开始时间、期限和权利犹豫期等。
案例:2012年10月,广东省保监局对广东省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CPIC人寿在个人保险和银行保险产品演示中使用了误导性课件,并代替投保人复制了风险警示。
第四,“炒停”营销
年底和年初,保险公司将开展“开门”,这是现有销售行业中一个独特的销售节点。为了抵消业绩,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的概念,以“停止销售”、“时限”和“产品折扣”的概念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并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使他们购买正在“开门”的产品。
案例:年底和年初,这样的传言屡见不鲜:中国保监会的红头文件已经下发,保费上涨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从2018年9月1日起,大病保险费率提高了48%。
V.强制搭售
当通过一些在线旅游平台(ota)或在线应用程序订购机票和火车票时,许多人会被默认检查“搭售”保险。
案例:2017年春节期间,王小姐在火车票销售点买了一张票,售票员二话没说就直接开出了保险单,就是把几块钱的保险费绑在乘客身上,账单没有退,甚至说她不买保险也不卖火车票。
第六,网络伪保险
据媒体报道,有互联网平台出售公众人物爱情保险(如“鹿晗爱情保险”),支付条件是公众人物是否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恋爱关系。监管部门表示,公众人物“爱情保险”不是保险产品,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也不是保险机构开发销售的。为公众人物购买“爱情保险”的消费者将面临缺乏法律保护的风险。
案例:2017年10月,当红明星韩璐的恋情曝光,朋友圈爆炸。精明的商家立即推出了“抢眼”产品——“鹿晗爱心保险”,每笔订单保费为11.11元,并承诺如果两人在一年内没有分手,商家将向被保险人支付双倍金额。
七.放弃财务管理
说谎者自称是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和保险公司的员工。通过致电保险消费者,他们非法获取消费者姓名、电话号码、邮寄地址、身份证号码和保险产品类型等信息,然后使用“客户售后服务”。以“保单收入升级补偿”和“赠送礼品”的名义推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引导保险消费者在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贷款后购买“理财产品”
案例:上海梁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上海多家保险公司的保单信息。公司业务员冒充保险公司客服,随意打电话发短信联系保险公司的投保客户,骗客户提前退保,转而购买公司的非法理财产品,并承诺保持每年8%-10%的固定收益。
如何防止误导保险销售?
看到这一举动,如何防止误导保险销售,监管当局提醒保险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确认销售资格。根据公开信息,判断销售人员是否为银行员工,是否具备相应的代理销售保险业务的资格。
第二,了解产品信息。在复制风险警示并签字确认前,请仔细阅读产品销售文件,充分了解产品类型和期限、关联机构、担保责任、风险情况、支付情况等关键信息。,仔细评估产品是否满足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要盲目签字确认。
第三,积极配合“双录音”。“双重录音”是指通过录音和录像的方式进行录音。“双记录”不仅是对保险销售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其在销售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合同描述、免责条款提示等义务,也是对销售过程中关键环节的固化,以便在纠纷发生后查明事实。建议保险消费者积极配合“双记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认真对待回访。回访的内容一般包括是否亲自签署保险单,是否知道保险责任、免责和保险期限,是否知道退保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否知道开始时间、期限和权利的犹豫期等。如果您不知道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应及时咨询保险公司,不要盲目回答“清楚”或“知道”。
5.犹豫的时候要注意权益。在犹豫期间,被保险人可以无条件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除不超过10元的费用外的所有保费。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鹿晗恋爱险”有人买吗?扒一扒保险销售的那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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