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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实施监督和加强支持
(杨柳钢)为加强体制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合作,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非诉讼执行案件司法监督与合作的长效机制,甘肃省检察院和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非诉讼执行合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两部门积极服务“六保”和“六保”的重要措施之一。它不仅实现了检察机关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而且加强了对市场监管执法的检察支持,是甘肃省市场监管行政非诉讼化实施的重大创新。本办法所称行政非诉讼执行,是指根据《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自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执行方式。 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实现行政决定的内容。
《办法》共17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非诉讼执行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双方逐步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重大案件通报、线索传递、分级协商等机制。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防疫材料等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政非诉讼强制执行案件,必须备案、跟踪和监督。对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关注度高的重大违法案件实行备案通报制度。
《办法》对于促进市场监管部门在检察机关行政法监督下执法办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杨柳钢)为加强体制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合作,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非诉讼执行案件司法监督与合作的长效机制,甘肃省检察院和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非诉讼执行合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两部门积极服务“六保”和“六保”的重要措施之一。它不仅实现了检察机关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而且加强了对市场监管执法的检察支持,是甘肃省市场监管行政非诉讼化实施的重大创新。本办法所称行政非诉讼执行,是指根据《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自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执行方式。 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实现行政决定的内容。
《办法》共17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非诉讼执行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双方逐步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重大案件通报、线索传递、分级协商等机制。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防疫材料等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政非诉讼强制执行案件,必须备案、跟踪和监督。对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关注度高的重大违法案件实行备案通报制度。
《办法》对于促进市场监管部门在检察机关行政法监督下执法办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实施监督,加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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